明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滁州市>明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维权动态

电脑维修记录案件

2013-09-22   作者:明光市消费者协会   浏览:3412

 

【案情简介】
9月16日,消费者赵先生来电称,自己7月5日在明光市某电脑公司购买了笔记本一台,使用2个多月后,笔记本出现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9月15日,赵先生前往电脑公司要求对笔记本进行修理,电脑公司答应给予维修,并且更换了笔记本主板,但是,赵先生要求电脑公司在维修记录中进行注明并且“三包”有效期进行重新计算,电脑公司给予拒绝。赵先生遂投诉到明光市消费者协会,要求尽快给予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赵先生投诉后,立即联系了该电脑公司负责人。该电脑公司负责人对赵先生投诉的相关信息并无异议,但对相关三包法律并不了解。消协则代表消费者赵先生要求电脑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维修后的产品在维修记录中予以记录,并至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包”期。最终,电脑公司在维修记录中进行记录并且重新计算“三包”期。
 
【案例评析】
本案件属于消费者法律知识了解充分,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的案件。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照《规定》的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进行更换后修理者应当为消费者填写修理记录,并且重新计算商品保修期时间。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经营者在消协铿锵有力的调解中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同时也了解了部分维修方面的法律知识。最终,消协成功的维护了赵先生的合法权益。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