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藏猫腻,车主获赔偿
2013年2月21日上午邓先生来到潜山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自己在2012年11月份在潜山某汽贸公司订购别克英朗GT1.6L进取版轿车一部,价格为13.77万元,于2012年12月18日提货。有一天到加油站加油,遇到一部和自己相同牌子的轿车,但发现又有些不同,该车车主说:“你车是舒适版的,我车是进取版的,进取版的要比舒适版的贵5000元钱,配置要高一点。”邓先生说自己订的也是进取版的,怎么提来的车变成了舒适版的?邓先生找到经销商,经销商告知他说搞错了,愿意退回多收的5000元钱。邓先生认为自己受到了欺诈,经销商不可能分不车的型号,提货的价格也不一样,投诉要求换一辆进取版的车。
我会工作人员问邓先生有没有与经销商签订合同,邓先生说没有,是由熟人介绍,口头订购的。工作人员要求邓先生找经销商,把谈话的内容录下来作为证据,防止经销商说你订购的就是舒适版的。随后邓先生用电话与经销商进行了联系,并录了音,录音中经销商说过年很忙,自己搞错了,愿意退5000元钱,经销商承认了邓先生订购的是进取版的,这个证据被固定后,我会找到经销商,与邓先生当面协商,经销商愿意赔偿邓先生12000元钱,邓先生表示同意。
通过这件购车案,对广大消费者是个警醒,买大件一定要签订合同,标的、价款、违约责任一定要明确,提货一定要认真查验,防止偷梁换柱,切实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