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于气温骤降,爱子心切的陈女士急忙通过某快递公司,快递一包厚衣给远在乌鲁木齐某地当兵的儿子,几天后接到快递公司电话称包裹只送到乌鲁木齐市,不再往部队所在地派送,如果要退回包裹需额外补交20元。陈女士不明白为什么以前快递包裹都可以送达,这次就不行了呢?为此,陈女士投诉到我会。
我会领导高度重视,及时与滁州市快递行业协会沟通,联合处理该纠纷。
经调查,该快递公司原本设在乌鲁木齐陈女士儿子部队所在地的点已被撤销,故无法派送。但是将包裹退回滁州还需再补交20元不合法理,我会与快递行业协会对其批评教育,提出补救措施。最终,快递公司通过当地EMS将包裹送到陈女士儿子手里。
点评: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约定履行义务。该案中,快递公司存在两方面错误,一是不能按双方约定将包裹及时送到目的地;二是不再派送包裹后,将自己应承担的责任转嫁给消费者,还要求消费者再付20元运费将包裹寄回滁州,违反了《消法》的规定。消协、快递行业协会对此予以及时纠正,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