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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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方便面吃出异物 工商消协助其维权

2013-10-08   来源:赛口所、赛口消协分会   作者:赛口所、赛口消协分会   浏览:3965

 

   【案情简介】

    9月23日上午,望江县工商局赛口工商所执法人员与消协干事在辖区赛口镇进行食品安全的巡查途中,个体经营户胡开杰先生向我们投诉,称其于今年812日在赛口镇胡子武商店购买一桶“统一”老坛酸菜牛肉面,在与妻子食用过程中,吃出一块小三角骨头,上面有两颗牙齿,疑似老鼠骨头,感觉特别恶心,并感到很不舒服。当天他就向该商店讨说法,该商店老板联系到望江区域“统一”销售代理,该代理商派出一名销售代表来处理。该销售代表到达现场后,对骨头进行拍照后,并没有做出解释和合理的赔偿,望江“统一”销售代理也未作出正面的答复,投诉人感到很不满意。投诉人又通过电话联系到了“统一”的合肥厂方,厂方也未给投诉人满意的答复。随后,投诉人将事件反馈到了安庆电视台“夜线60分”栏目组,至今未果。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通过望江供货商与合肥“统一”生产企业取得了联系,将情况直接反馈给该企业负责人员,希望该公司作为知名企业,能够以积极的态度对待此类事件,给消费者做出合理的答复,并要求他们提供企业的相关文件与该批次方便面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

    2013927,该公司委派其法务科、营销科以及品保科部门工作人员前往望江县赛口镇,在赛口工商所工作人员和消协干事的带领下,来到投诉人家中,进行面对面的磋商。

    投诉人胡开杰首先提出投诉要求:要求给他们夫妻和刚出生的宝宝做个全面体检,好让自己和家人放心。

    厂方认为,首先,厂方代表提供出了该生产批次方便面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及相关文件;其次,没直接证据证明到骨头是方便面内吃出的。但鉴于对此次事件没能及时进行处理对消费者表示歉意。此次事件处于弱势群体的消费者,对其造成一定的心理负担,表示愿意进行合适的物质(产品)补偿,即五箱同规格的方便面。

    投诉人当场表示不接受,导致双方僵持不下。工商所工作人员和消协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分离调节,从法律、人道主义等方面阐述其利害关系。通过两个小时的分离调节,双方最终重回谈判桌并达成一致:厂方对这次事件表示道歉,同时赔偿10箱同规格的方便面予以补偿。

    【案例评析】

    此类案例是典型的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赔偿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都明确了消费者在消费权利受到损害时拥有的权利。此类案例告诫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到正规的商家去购买,认真检验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合格证,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商家及向当地消协投诉,并保留好证据以备后查,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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