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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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五十四:秋耕秋种农民购买农资要防“李鬼”

2013-10-09   浏览:2191

 

秋耕秋种农民购买农资要防“李鬼”
 
“民以食为天”、“国无农不稳”,农资质量关系到国计民生,直接影响农户一年的收成。时下正进入秋季耕种时节,今年以来,太和县消费者协会1至9月份,受理各类消费投诉案件37件,其中,受理涉农投诉8件,主要涉及化肥、种子、农药等农资产品。太和县消费者协会在此提醒广大农民朋友购买农资要谨慎:
一是在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时,一定要到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的农资经营单位购买,不要贪图便宜而购买流动商贩销售的产品;商家的规模、证件和荣誉称号与可信度有着很大的关系。规模是商家的门脸,证件是经营者的门票,称号是消费者寻找的门牌。
二是购买时要仔细查看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商标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使用说明等;了解产品的成分和功能、适用环境和气候、播撒时节和施用种类、保养和维修常识、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按照说明正确使用,千万不要盲目操作。要多咨询当地的农管人员,或有经验的科技人员,要争取跟踪服务和技术指导,要对所购产品做详细的了解。
三是购买时要向经营者索要购货凭证,注明销售单位、购买时间、品名、规格、数量、价格、投诉电话等主要信息,并妥善保存,不要轻信经营者的口头承诺,不给开具购货凭证的产品谨慎购买,千万不要因为不能报销而忽略了发票的索要和保管。如出现质量问题,购货凭证是依法处理的主要证据。
四是购买的农资使用时,最好应保留适当的样品,并按产品的贮藏说明保存,一旦播种后发现所使用的农资有质量问题,应立即向相关部门申诉举报,同时将样品提供给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最有力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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