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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鞋质量问题引发纠纷

2013-10-09   来源:砀山县消费者协会   作者:王桂芹   浏览:2995

 

新鞋质量问题引发纠纷
消协调解商家换鞋

    2013年10月1同日  消费者李先生陪着女朋友在县城某鞋店新买的皮鞋只穿了三天,就修两次,鞋跟塌陷。经过砀山县消协调解,10月4日,商家同意消费者调换其他款式的鞋子。
     101李先生陪着女朋友花了45元在县城某鞋店购买了一双时装鞋,第二天她就发现鞋开胶了,随即就到鞋店找老板,老板说不是大问题,就用胶水给修补了一下,第三天又出现同样的情况并且鞋跟塌陷,李先生又一次找到鞋店老板,要求退货。鞋店老板以鞋没有质量问题,是因为李先生的女朋友身体太重造成为由,拒绝了李先生的要求。李先生的女朋友非常生气和鞋店老板争吵起来并邀请一群朋友要砸店,双方发生激烈的冲突。无奈之下,李先生投诉到砀山县消协。
  砀山消协工作人员接到电话投诉后,非常重视,首先安抚消费者不要和经营者发生争吵,避免事态往恶性发展,等待我们前往调解,放下电话,消协工作人员就急急忙忙赶到鞋店,双方正在僵持,看到这种情况,消协工作人员亮出工作证,了解事情的发生经过, 消协工作人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鞋子发生两次开胶以及鞋跟塌陷问题,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如该鞋是因为身体太重造成鞋跟塌陷,购买时销售方就应该事前告知。如果没有事先告知,而导致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商家应该赔偿。  经过现场调解,商家同意李先生选购其他款式的鞋,价格多退少补。

   
砀山县消费者协会
2013年10月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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