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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消费者协会关于招募消费维权义务工作者的公告

2013-10-15   来源:安庆市消费者协会   作者:叶洁琼   浏览:3602

 

为促进我市消费维权队伍建设,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消费维权工作,根据《安徽省消费维权义务工作者注册登记办法》,市消协研究决定于10月16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招募消费维权义务工作者(以下简称“义工”)。
消费维权义工是指在我市范围内出于社会责任、道义,自愿协助消费者协会工作,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其行为具有自愿、无偿、为他人和非职业的特点,其开展工作遵循奉献、互助、公益、进步的原则。
一、义工的条件
1.热爱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自愿、无偿地为消费者服务。
2.自觉接受安庆市各级消协组织的指导,并积极参与消费者协会开展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
3.熟悉并能正确理解和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4.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和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
二、义工的义务和权利
(一)义工的义务:
1.遵守消费者协会章程、自觉运用专业知识、技术特长等为消费者提供义务服务。
2.在消费者协会统一组织指导下,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参与安庆市消费者协会组织的消费调查、点评、评议、消费体验、消费教育等活动。
3.接受消费者协会的委托, 参与对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进行的调查、调解和诉讼及其他相关工作。
4.运用专业特长、技能等,参与消费者协会开展的消费教育、社会监督、维权救助、理论研究等工作。
(二)义工的权利:
1.依法履行消费者协会委托行使的职责。
2.有权了解消费者协会的相关工作情况并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建议。
3.有权参与消费者协会组织的相关社会活动。
4.有权提出不再担任义工。
三、义工的聘任与解聘
(一)义工的聘任
1.安庆市消费维权义工的聘任由安庆市消费者协会负责。
2.满足条件的社会人员可携带一寸照片(3张)前往安庆市消费者协会(开发区菱湖北路38号市工商局二楼,电话:5288315)或各区消费者协会提交申请,或登录市消协网站下载《消费维权义务工作者申请表》填写后邮寄(附一寸照片3张)市消协发送至邮箱aqxx315@163.com。安庆市消费者协会在提交申请的人选中,根据人员构成、专业特长等因素,以及协会工作需要选聘,并颁发消费维权义工证。
3.义工的聘期一般为两年,可以连续聘任。
(二)义工的解聘
1.安庆市消费维权义工的解聘由安庆市消费者协会负责。
2.因健康、工作、居住地变动等原因,主动提出不再担任义工,应交回义工证,由安庆市消费者协会解聘。
3.义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义工资格并收回义工证:
①未履行义工义务,无理由不参加市消费者协会组织开展的活动的。
②履行义工职责中违法、违纪、失职、以权谋私,有损于消者费协会形象或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四、义工的组织管理
1.义工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制,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由是消费者协会负责。
2.安庆市消费者协会定期向社会公布招募的义工名单。义工名单及活动情况上报省消费者协会备案。
3.安庆市消费者协会对义工的工作做出计划安排,必要时组织培训。
4.义工到政府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咨询、调查、取证时,应持有安庆市消费者协会出具的函件。
5.义工服务工时计入注册登记表中存档,义工开展的活动由市消费者协会适时向社会公布。市消费者协会对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义工予以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点击下载《消费维权义务工作者申请表》
      
 
                  二○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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