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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近20年来首修《消法》 新法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2013-10-29   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   浏览:1946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5日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这是该法颁布近20年来的首次大修。新《消法》将于2014315日起施行。

  1993年,我国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随着公众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的巨大变化,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为此,该次修法主要从四方面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如强化经营者义务、规范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等。

  此次修法赋予消费者网购后悔权,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等方式购买产品可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新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同时,为防止权利滥用,有关条款也列明不宜退货的情形,如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并规定除另有约定外,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法在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制度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修改后的《消法》明确将消费者协会定位为社会组织,履行公益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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