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柜故障遭受损失 消协帮忙获得赔偿
【案情简介】
10月28日上午,定远县消协接到定城农民王某投诉,反映他于8月20日在定远苏宁电器店购买一台“星星”牌冷柜,价值2380元,9月6日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制冷故障,王某要求更换,该店承诺可以修复继续使用,9月8日王某把自家养殖的45只鸡宰杀后,用真空包装好放入已修好刚开启的冷柜中,9月15日,王某把冷柜中的鸡销售给定城某饭店,在饭店烹饪的时候出现异味,饭店拒绝付款,事后,王某找到苏宁电器售后服务,售后维修人员上门检查,查出故障原因是蒸发器渗漏,造成不制冷,为此王某要求该店更换一台冷柜,并赔偿45只鸡损失3000元,该店负责人以王某操作不当,是人为原因造成的,拒绝王某要求,王某遂投诉到县消协,请求帮忙。
【处理过程及结果】
定远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接到王某的投诉后,迅速和该电器店的经理取得联系,向其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重要性,指出该店售后服务因维修不当,致使冷柜故障不能排除,造成王某损失,理应进行赔偿,最终苏宁电器同意更换一台新的冷柜,并赔偿损失费2350元,王某表示满意。
【案例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由于售后服务过失造成的损失引起的消费纠纷,消费者王某花2380元购买冷柜,用了不到15天出现故障,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条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至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在出现故障时,王某选择换货,该店承诺可以修复,但维修人员没有认真检查故障记录和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仍造成制冷效果不明显,导致王某损失,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的销售者的过错赔偿责任“由于销售者过错使得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王某要求赔偿是合情合理的,更是有法可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