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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消协学习《消法》修正案

2013-10-31   来源:淮南市消协   作者:撰稿 束颀 摄影 周楠   浏览:288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于20131025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31025日起施行。

该修正案修对消协组织进行了重新定位;规定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空调、电冰箱、洗衣机等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由经营者承担瑕疵举证责任;新增网络购物7天无理由退货;提倡节约,反对浪费。修改或新增的相应条款,强化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淮南市消费者协会秘书处在该修正案通过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图为消协秘书长王吉星带领大家学习《消法》修正案,并对修正案中出现的新条款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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