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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消协秘书处积极组织学习新《消法》

2013-11-06   来源:滁州市消协秘书处   作者:朱伟伟/文 欧传亮/图   浏览:1964

1025,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14315施行。这是《消法》颁布20年来的第一次大修,为全面把握新《消法》的内容和精神,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滁州市消费者协会秘书处于1031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体学习。

市消协副会长、秘书长唐凤阳在学习会上带领工作人员共同学习了《消法》新修订的内容,对消协性质的重新定位、举证责任的倒置情形、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惩罚性赔偿的加重、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公益诉讼等内容进行了宣解。通过学习,大家普遍感觉到责任更加重大,因为对于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仅需要我们熟练运用法律知识来处理,有些问题法律并未作具体规定,存在一定的争议,还需要我们积极运用新《消法》努力实践和审慎把握,比如知假买假问题等。

通过梳理新《消法》的修改过程和结果,我们看到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努力,社会各界对消费维权工作的高度关注和支持,这必将激励我们广大消费维权工作者的信心,相信新《消法》必将开启消费维权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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