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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信息(2013年第8期)(总第31期)

2013-11-11   来源:六安市消费者协会   作者:六安市消费者协会 朱伟   浏览:1873

20138月份,六安市各级12315机构和市消协受理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咨询等406件,已办结382件,办结率为94.09%,其中受理申(投)诉184件;受理群众举报18件;接受消费者咨询20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45万元。

一、八月份消费者申(投)诉、咨询主要情况分析

(一)计算机、通讯器材、互联网服务申(投)诉较多。本月正处暑假期间,学生消费群体的增多,计算机、通讯器材消费申(投)诉本月不断增多。消费者申(投)诉的问题有:计算机主机质量问题;液晶显示器出现偏色,商家在包修期内不予包修、加收售后服务费用;销售误导行为。手机的主要问题为产品质量差,以次充好;销售商与售后服务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相互推诿。电话宽带投诉的主要问题是:宽带安装不及时;宽带、电话线路不能正常使用,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申请计时包月服务的时间被重复计费及相关套餐合同纠纷。

(二)咨询类主要问题。1手机的咨询问题居高不下,尤其对手机质量问题是否人为损坏导致争议颇多。2、日用百货类。此类咨询问题以服装鞋类居多。消费者主要咨询服装褪色、缩水是否属于质量问题,鞋子磨脚能否退换,服装大小不合适、买过后能否无条件退换。

(三)举报类主要问题。传销、无证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垄断行为。

二、消费维权案例

u  购房抽“大奖”   查处没商量

【案例简介】2013522,六安市金安区工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六安某家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在举办商品房推介会中的抽奖活动存在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情况。

【处理过程及结果】金安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对举报人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核实。经调查,当事人以宣传、销售商品房为目的,在某宾馆举办商品房户型推介会,组织有购房意向的消费者举行了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活动奖项分为三等,其中一等奖一名,奖金为20000元;二等奖三名,奖金为10000元;三等奖六名,奖金为5000元。中得相应奖项的消费者获得购房时抵扣等值购房款的权力,先后产生了10名中奖者。当事人的有奖促销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该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

u  电脑型号何其多   看清认准再消费

【案例简介】近日,消费者靳先生到市消协投诉称市区某电器商场欺骗他购买到质次价高的笔记本电脑,商家侵害了其知情权,要求讨个说法。

原来,先生本人对电脑知识不是很专业,为购买到称心如意的电脑,在买电脑之前还为此下了一番功夫,叫孩子在网上仔细进行了挑选,经过对比某品牌笔记本电脑的配置及相关报价,最终选定一款型号电脑准备购买。824先生来到六安某电器数码商场准备从商场某柜台购置这款电脑,询问之后得知其柜台存货没有他在网上选定的那款电脑,于是导购人员便向他推荐另外一种系列型号的电脑,并在导购员的手机上查询了所推荐电脑的网上报价为3000多元,最终双方谈妥价格后,先生以3100元买下了这部电脑。回去后,先生上网发现自己购置的电脑网上报价仅2700多元,而且不像导购员宣传的那样好,认为导购员给他看的网上电脑报价是这种系列电脑高配的价格,且销售凭证上商品名称和规格只写明该款电脑的系列型号名称,并未注明该款电脑的具体型号。于是靳先生以此认为商家欺骗了他,以商家销售误导、侵犯其知情权为由要求商家退货或以网上报价予以退还差价。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消协人员组织了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过消协人员调查,商城出具给消费者的销售凭证上注明的电脑名称、规格确实是该电脑某一系列的名称,而非具体型号。这一系列电脑有很多种型号,相应配置、价格也不一。在销售过程中,导购员是否有过夸大、误导以及消费者是否对这款产品进行查验、了解清楚,双方各执一词。在无法明确责任情况下,最终经过消协调解,先生的电脑作退机处理。

在此,市消协提醒: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由于经营者对商品拥有比消费者更多的知识和信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易产生消费者无法正确判断产品信息,导致消费者主动或被动作出有损于自身利益的选择。此案中作为经营者应充分告知消费者相关产品性能,并如实开具销售凭证。同时消费者也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对待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特殊商品,消费者在购买时最好货比三家,比质比价,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u  屋顶水泥大块脱落   消协维权满意解决

【案例简介】近日,消费者谢某来到霍邱县消协,投诉反映家中屋顶水泥大块脱落,有几大块掉在床上,幸好是在白天无人睡觉。据消费者反映,其家中装修从交付到现在不到半年时间,就出现这样的情况,找经营者装修公司,对方只是答应给予简单维修,而且不予赔偿。消费者认为问题不得到彻底解决,整天提心吊胆,根本无法居住。经营者答应给予消费者维修,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消费者投诉反映到霍邱县消费者协会,希望通过县消协把问题解决。

【处理过程及结果】霍邱县消协工作人员在了解投诉基本情况以后,经过调查了解,确认消费者的投诉情况基本属实。消协工作人员随即约见了消费者和经营者。据了解,消费者的房屋因建设原因,屋顶严重不平,装修是需通过覆盖混凝土抹平,但经营者在装修中未能对混凝土进行加固,导致混凝土脱落。在这件纠纷中,经营者负有违约责任。县消协工作人员就纠纷主持调解,首先,双方消除了误会,就房屋全面维修达成一致,但就赔偿相关事宜很难达成一致意见。县消协工作人员采用分开调解,分别与当事人进行协调沟通,经过2个半小时的调解,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经营者补偿消费者各项费用8600元整。最终,就各项事宜达成一致,制作调解书,双方无异议。后经回访,房屋已全面维修好,补偿已经落实到位,消费者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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