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份,六安市各级12315机构和六安市消协受理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咨询等242件,已办结223件,办结率为92.15%,其中受理申(投)诉87件;受理群众举报9件;接受消费者咨询14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55万元。
一、九月份消费者申(投)诉、咨询主要情况分析
(1)本月商品、服务类申(投)诉主要集中在服装、鞋类、手机、宽带方面
服装、鞋类问题主要集中在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服装问题主要为开线、褪色、尺寸不符等方面;鞋类的主要问题为断裂、开胶、色差、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手机申(投)诉的问题除了产品质量、性能不稳定,假冒、虚假广告等问题外,售后服务问题争议较多。一些经营者以消费者“人为损坏”等为由,将责任归于消费者,不履行“三包”责任,或者在售后维修时,故意设置障碍,以各种借口拒绝或拖延消费者的合理要求。当出现消费纠纷后,销售商一般都让消费者到生产厂家的售后部进行技术鉴定,但许多消费者对厂家售后技术人员的检测结果的公正性持怀疑态度,而到国家权威鉴定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的话,消费者往往要垫付检测费,令许多消费者望而却步。本月服务类申(投)诉举报中,通讯宽带业务申(投)诉较多,主要问题有:固定话机移机、停机保号产生的费用纠纷,电话宽带出现故障维护不及时投诉。
(2)家用汽车消费争议咨询。十月份是国家汽车“三包”规定正式实施日期,本月共接到用于家庭或者个人消费的汽车申(投)诉、咨询7起。随着国家关于汽车三包规定的出台及相关配套措施的落实,家用汽车产品消费争议具体问题上将有法可依。
二、消费维权案例
u 电动车起火 工商调解获赔
【案例简介】2013年9月的一个夜晚,家住六安市霍山县的
【处理过程及结果】霍山县工商局工作人员接到申诉后,立即展开调查,核实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销售商一次性给予
u 无质量问题退换货可能被拒绝
【案例简介】日前,消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
市消协在此提醒:在类似投诉事件中,多数消费者认为商品没有使用,不影响商家二次销售,商家就应该给予无条件退换。而商家认为商品已售出,且没有质量问题,自身没有过错,不予退换并没有错,双方往往因此发生争执。尽管鞋、帽、服装等商品,国家有统一尺寸号码,但微小差异还是有的,另外在颜色、款式、肥瘦等方面也有较大差异,消费者购买时一定要现场试穿,不理想、不合适的,要及时更换或不付款。消费者在支付价款、经营者在交付商品后,一个买卖合同就已经成立并履行。如果消费者是为他人代购的商品,事先一定要与商家约定不适合可以退货或调换,仅仅是视觉或感受上不满意,经营者拒绝退货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另外,一些消费者对本不需要的商品冲动性购买,或在购买商品时不仔细挑选,回家后反悔,退货又被经营者拒绝。对于这样的投诉问题,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消费者要求退换货,消费者应该与对方协商征得对方同意,或者与商家事先书面约定退换货条件。本案中,消协人员帮助张某解决退货问题,仅仅是个特例。但是如果商品确有质量问题,符合“三包”规定商家应履行的退换货义务,商家则必须给予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