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初,一消费者向我会反映,其在芜湖某电脑经营部选购电脑,付款后被告知其选购的款式无货,而且不予退款,被迫购买了经营者指定款式的电脑。消费者回家查询后发现,该款式电脑价高质次,要求退货。
我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调查了解,消费者反映基本属实。在经过我会工作人员调解后,经营者同意给消费者退货,消费者表示感谢。
点评:在本案中,消费者和经营者一开始就购买电脑已达成一致,消费者并已付款,经营者应按照约定提供消费者所选购的电脑。经营者无货不能提供,已经构成合同违约,就应当退款。本案中,经营者不但不退款,反而强制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电脑,严重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因此经营者有责任为消费者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