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濉溪县消协在县工商局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消协的大力指导下,坚持全心全意为广大消费者服务的理念,紧紧围绕年主题开展工作,夯实基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多管齐下,卓有成效地开展了消费维权各项工作,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创建健康科学和谐消费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各级组织的表彰。现将县消协消保维权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积极开展3·15纪念活动,树立3·15品牌形象
(一)加大《消法》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自觉维权氛围。我们采取多种措施,加大“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的社会影响,同时,在日常工作中,深入开展送法“四进”活动(即进企业、进商场、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消费者进行维权知识培训,或者通过电视媒体开设维权专栏,发布消费警示,剖析典型消费维权案例等。通过把3·15的集中宣传和平时的日常工作相结合,真正让《消法》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从而使广大消费者更加自觉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加强领导,注重实效,开展形式丰富的纪念活动。每年的3·15纪念活动实施方案均以县政府名义下发,并成立纪念活动组委会,组委会组长均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实行组委会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工合作,明确任务和责任,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开展具有广泛影响的一系列纪念活动,如县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开展街头宣传咨询活动、现场受理投诉、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集中抽检活动、法律宣传“四进”活动、消费者评议活动、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活动、消费维权志愿者监督检查活动、义诊活动、商品展销活动、商品比试活动、真假商品识别活动、文艺演出、消费知识竞赛等等。通过丰富多彩的纪念活动,推进了消费维权,改善了消费环境,引导科学健康文明消费,提高了“3·15”品牌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促进了我县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
(三)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社会保护体系的积极作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县消协协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物价、卫生等执法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执法,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同时,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及广大消费者的普法教育,使其增强法制观念和自律能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暴露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可耻行为,促进各种侵权事件公平、公正、合理解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一会两站”建设,全面构建基层消费维权网络
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农村人口占全县人口的很大数比例,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相对比较薄弱,为了解决农村消费者投诉难、维权难的问题,我们在全县依托乡镇政府和工商所以及行政村(居委会)建立消费者基层分会和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简称“一会两站”),取得明显成效。目前,我县共有13个基层消协分会,241个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一会两站”建设覆盖率达95%以上,实现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向农村基层发展的目标和要求,使广大农村消费者实现了“投诉在家门,维权不出村,信息传递快,消费保安全”的愿望。
我县“一会两站”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县政府支持,乡镇重视。县政府加强了对“一会两站”工作的领导,作出统一部署,不定期地召开协调会,帮助解决“一会两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乡镇镇长(乡长)担任基层消协分会的会长,基层工商所所长担任基层分会的副会长兼秘书长,并主持日常工作,为基层分会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二是积极协调,争取多方支持,形成政府领导、工商牵头、部门支持、乡村参与、消协积极组织落实的齐抓共管的可喜局面。三是将“一会两站”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四是“一会两站”不仅普及乡镇、行政村(居委会),更深入到社区、校园、医院、企业、超市等,扩大了“一会两站”的覆盖面,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更为便捷的条件。五是加强“一会两站”制度建设,充分调动了基层消费者协会工作积极性,为消费维权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积极引导健康消费
(一)制订年度消费教育工作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消费教育。为了更好地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工作,县消协将消费教育引导工作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并于每年年初制订本年度消费教育工作计划,明确消费教育引导具体内容,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包括正确消费观的教育、权利意识的教育、消费科学知识的教育和先进消费文化的教育等内容的消费教育活动,以及以消费引导为目的的调查研究和行业评议活动。同时,县消协还注重对农村消费维权监督员的培训和对农民及中小学生的消费教育,切实营造起形式多样、渠道多种、参与广泛、力求实效的良好消费教育氛围,从而在教育环境和科学规划上确保了消费教育工作更扎实有效地向深处和广处推进。
(二)建立消费教育学校,推进消费教育工作。为促进消费者更新消费观念、合理消费、科学消费和理性消费,县消协积极探索开展消费教育新方法方式,采取多种措施,对广大消费者尤其是中小学学生及农村消费者进行消费教育培训,并于2011年5月份成立了濉溪县首家“消费教育学校”,进行消费教育试点工作,丰富教育内容,扩大教育范围,切实加强了消费教育工作,完善了消费教育网络,进一步推进了消费教育工作更加深入有效地开展。
(三)发布市场预警和消费警示信息,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为更好地服务消费者,进一步履行《消法》赋予消协的职能,县消协秉着关注民生、服务消费者的原则,积极利用自己的门户网站以及县广播电台、县有线电视台等各种媒体,发布消费知识、消费信息、消费警示和案例分析等有关消费的报道和信息,让消费者对各种消费资讯和消协的工作有所了解,使他们在消费中有所遵循,增强了他们识假辩伪的能力,了解并知道自己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对他们的各种消费起到了指导作用。今年上半年,针对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县消协发布了有关塑化剂、团购、明码标价卖房、消毒餐具、家装等与老百姓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多篇消费警示。
(四)通过开展调查和评议活动,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监督。为了加强消费指导,推进和谐消费环境建设,切实发挥消协的职能作用,真实准确地了解消费市场以及消费者消费环境状况,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县消协定期开展了行业评议和市场调查活动,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监督,找出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提高全社会对维权工作的关注度,促进服务企业自觉提高服务水平。近年来,我们分别开展了供电、银行以及有线电视和燃气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消费者评议活动,对手机市场、电脑市场和医疗服务等消费者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调查活动,通过网络、媒体发放消费调查问卷,广泛征求意见,向被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评议结果和调查情况向消费者公布,引导消费者购买合格商品和良好服务,避免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四、以消费维权为宗旨,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提高思想认识。县消协高度重视宣传工作,由秘书长亲自抓,安排专人负责宣传工作,每篇新闻稿件必须经秘书长审核后才可向媒体发布。县消协多次召开宣传工作会议,着力强调宣传工作在统一思想、服务大局、引导舆论和树立形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求大家提高认识,将新闻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攻坚克难,并制定了一系列目标考核任务下发给县消协各基层分会,而新闻宣传任务指标也在其中。
(二)以投诉案例为基础,充分挖掘宣传素材。县消协坚持宣传工作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大局,以正面宣传为主,倡导依法理性维权,营造以消费维权促社会和谐、以引导消费促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县消协坚持“以案说理,以法正理”的宣传思路,以投诉案例为基础,将平日中所受理的投诉,特别是些具有典型性的纠纷整理成案例,结合法律法规,加上消协观点,形成消费警示,发布新闻通稿,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健康合理的消费。
(三)以媒体合作为平台,全面扩大消协影响。县消协重视与电视、广播、网站、报刊等多种媒体的合作,主动做好舆论引导,动态反映消费维权工作的新举措、新成就,近年来,县消协在《中国消费者报》、《安徽消费通讯》等媒体刊登文章多篇,树立了县消协良好的社会形象。县消协还注重宣传形式的多样化,不断深化宣传内容,形成消协工作简报,送至消协各理事单位,使他们及时了解到消协的工作情况,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消费维权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县消协坚持服务于广大消费者的理念,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较好地树立了县消协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完善消费纠纷处理方式,建立多元化解决消费纠纷机制
(一)认真受理投诉,热情为消费者排忧解难。今年1-10月份,我县共接待来访和接受咨询400余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186件,调解结案183件,3件建议司法诉讼,调解率达98.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较好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化解了消费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在受理投诉中,县消协坚持依法、及时、快速、高效的原则,采取“向消费者倾斜保护”的方式,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
(二)完善消费纠纷和解机制,进一步拓展消费维权渠道。县消协进一步发挥监督职能,督促经营者开展行业自律,履行协商和解消费纠纷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营造和谐诚信的消费环境,动员当地诚信经营单位,加入“诚信承诺企业联盟”,并在入盟企业中建立和解制度。同时,根据省、市消协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以和解促和谐”活动,确定8家企业作为开展消费纠纷先行和解活动的试点单位,要求企业有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的部门,有专职的工作人员,要建立健全受理投诉和解纠纷制度和机制,有投诉处理记录,并定期将和解情况报告县消协。这些工作的开展拓宽了消费纠纷和解“绿色通道”,形成行业组织和经营者自律维权体系,构筑解决消费纠纷的第一道防线,提高处理纠纷的及时性、便捷性、时效性。
(三)与12315行政申诉相结合,提升消费维权工作力度。为整合维权资源,推动“大消保”体系建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于去年12月份研究决定,濉溪县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和县消费者协会联合办公,实行专线分拨,上下联动,实现一个平台联动,一个窗口维权,建立集受理消费者举报、行政执法、市场监管于一体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系统。为做好12315接诉调解工作,县消协将三名工作人员全部充实到12315申诉举报大厅来,壮大了12315的工作力量,并坚持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热情高效、快速反应”,认真受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调解消费纠纷,受到申诉者的一致好评,
(四)启动“保护消费者权益巡回法庭”,健全完善“诉调对接”机制。针对消费维权调解工作由于缺少强制力和公信力,导致疑难复杂案件“调解难”的问题,2009年6月,县工商局、县法院、县消协联合成立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巡回法庭”,组建“保护消费者权益巡回法庭”工作组,实现资源共享,功能互补,建立诉调结合的纠纷处理机制,开辟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裁决“三位一体”的消费维权绿色通道。“巡回法庭”坚持“快受理、快审理、快结案、快执行”的原则,依法、及时、快速、高效审查和执行消费维权案件百余起,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五)成立濉溪县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全面落实诉调无缝对接,有效地解决消费纠纷,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县消协于2010年4月经司法部门批准成立了濉溪县消费者协会调解委员会,三年来,濉溪县消协不断加强调委会组织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使调委会工作逐步走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在工作实践中,一般是将消费纠纷的民间调解和法院的司法调解结合起来,对消费纠纷案件提前介入,开展诉前调解。首先,我们对一些简易、传统的消费纠纷及争议不大的其他消费纠纷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成功的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消费者要求由法院予以确认的,调解成功后,交由法院予以司法确认,以增强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再进入法院的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在具体操作中,遵循自愿、无偿、灵活简便、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等原则,这样既突出了消协调解的群众性、便利性,也兼顾了法院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濉溪县消费者协会积极适应新时期的消费维权工作的需要,通过不断探索完善,加强自身建设,及时化解消费纠纷,帮助消费者维权,为营造健康诚信的消费市场,创建我县文明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作出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