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板电视退货金额大打折扣
铜陵商城消协释疑化解纠纷
消费者姚先生于2011年9月16日在某电器广场购买一款LG平板电视,价格为3499元。2013年10月份,该电视的显示屏发生故障,经售后检查,发现无法修理,必须更换,但该电视已经无货可换,故按退货处理,不料厂家只同意按现价值退款2300元。姚先生觉得不对劲,投诉到铜陵商城消协。
铜陵商城消协在与售后协调无果后,直接与LG厂家联系,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的规定,经宣传解释后,厂家同意全额退款3499元,为消费者多挽回经济损失1199元,姚先生非常满意。
铜陵商城消协分会 汪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