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日下午5时,和县消协石杨分会接到辖区一赵姓消费者投诉其于2013年11月2日在石杨镇绰庙社区一超市购买了2瓶种子酒,回去开启饮用后发现其中一瓶的瓶盖中奖,奖品为价值75元的同品牌白酒一瓶,但是其前后两次到该超市兑奖,都被该超市以没有库存同等价值的该品牌白酒,以及供货商没来送货为由进行推脱。消费者于是愤而向我会投诉,石杨消协分管消费投诉的同志接到投诉后,立即和销售该品牌白酒的超市经营者取得联系,严肃地指出该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的规定;当消费者中奖,而超市方在确认中奖情况的事实后应及时给消费者兑奖,这是超市的义务和责任,超市不能以任何理由对此进行推诿。经过我会工作人员一番耐心的说服后,该超市的老板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以75元的现金代替奖品进行兑奖。赵姓消费者随后致电和县消协石杨分会对投诉的及时处理表示满意和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