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藏陷阱,调处全退款
【案情介绍】
2013年5月3日上午,吕先生到潜山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电视广告宣传名牌摩托罗拉手机原价900元,现购299元,于是通过网购快递方式拿到手机,快递员要求先付款后验货才能打开邮件包装,自己付过款后,在快递员当面打开后一看,手机只是一模型,没有手机使用功能,当场要求退回货款,快递员不同意,说他们只负责投递和代收货款。于是当事人带上没有使用功能的“手机”到消协投诉,要求退回货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我会及时受理了投诉,根据邮件上的电话号码多次与供货方联系,电话始终无法接通,又电话与邮政快递部门联系,邮政快递部门与投递员取得了联系,投递员也证实,邮购的手机没有使用功能,说明投诉情况属实。但邮政快递部门称:省邮政规定这种代收货款的快递邮件是按照先付货款后验货的流程进行。我们认为这种模式就给这种诈骗形式提供了平台,使他们屡屡诈骗成功。我们消协工作人员来到了邮政主管部门,要求他们暂不能把货款汇过去,然后再向上级汇报妥善处理。邮政主管部门对此非常重视,承诺一定处理好,不会使这种网购诈骗活动得逞,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一定会有一个满意的结果。
随后,我们询问邮政部门,邮政部门回复我们在5月20日已将购货款全额退回给吕先生,我会又与吕先生联系,吕先生也证实了货款已全额退回,吕先生非常满意,表示感谢。至此该案处理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案例评析】
通过这起网购案件,看到网购诈骗为何屡屡得手,引起的思考如下:
1、电视广告购物,宣传诱人心动,因此,电视广告监管管理亟待加强。
2、消费者与经营者交易约定无证据,电话订购商品不会录音,处理起来很被动。
3、消费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电话。此案在调查处理时我会按邮件上电话号码联系对方却是空号,因此建议快递部门在办理快递邮件时要检查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及产品质量。
4、货到付款是快递公司开展的代收货款业务,操作流程是“先收款后验货”,这种方式严重损坏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这种格式条款没有法律依据,只是快递公司的规定,方便自己操作,置消费者权益而不顾,严重违背了《消法》赋予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其次也违反了《邮政行业标准》规定,快递人员将邮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场验收快件,验收无异议后再确定签收;付款再就是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只看到外包装,至于拆封后验出来是什么商品,快递公司不闻不问,无视消费者受骗上当,消费者的知情权剥夺得一干二净,快递公司先收货款间接地当了诈骗消费者的平台,帮助完成诈骗活动。
此案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有风险,购物要慎重。多数人吃了哑巴亏,自认倒霉。据了解这种形式的网购诈骗时有发生,投诉又难以取证,钱一汇出,就难以追回。这起案件只所以圆满解决,是我会在第一时间与邮政主管部门联系,在货款未汇出之前就介入调查处理,“冻结”了货款,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了网购诈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