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一消费者到县消协投诉,称其于12月14日在某通讯公司的促销现场以400元购买了一部手机并签订了消费套餐协议,随后便发现协议内容与该公司事前宣传的不一致,且协议中消费者的姓名不是其本人。消费者于是要求全额退还购机款,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只有在将消费者退还的手机由公司营业厅售出后才能将购机款还给消费者。经消协调查,消费者反应的情况基本属实,该通讯公司的经营行为存在不当之处,责成其立即退还消费者400元购机款并停止类似违规行为。
12月17日,一消费者到县消协投诉,称其于12月14日在某通讯公司的促销现场以400元购买了一部手机并签订了消费套餐协议,随后便发现协议内容与该公司事前宣传的不一致,且协议中消费者的姓名不是其本人。消费者于是要求全额退还购机款,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只有在将消费者退还的手机由公司营业厅售出后才能将购机款还给消费者。经消协调查,消费者反应的情况基本属实,该通讯公司的经营行为存在不当之处,责成其立即退还消费者400元购机款并停止类似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