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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标 内 容 |
评 分 细 则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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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 会建 设 |
《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
建立并落实政府消保办公会议制度。 |
3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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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及理事的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
建立并落实理事会议制度和理事联系制度。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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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组织 建设 |
“一会两站”建设和制度落实情况 |
按照省工商局、省消协的要求,辖区内“一会两站”建成面达到95%以上并按规定进行登记;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按时上报《“一会两站”建设情况统计表》。“一会两站”组织网络档案、达标文字、图片资料,有上述资料得4分,资料不全、不达标或无资料的不得分。 |
8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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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维权组织的队伍建设和管理情况 |
建立行业协会联系制度(不低于1个)的,建立消协法律援助队伍或志愿者队伍的。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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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 建设 |
教育培训情况 |
完成辖区内“一会两站”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每年至少两次,查看学习档案及记录,无学习档案或未达到规定次数的不得分 |
2分 |
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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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分会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
消协分会由专人负责,工作人员岗责明确,目标任务有专人负责,查看制度及档案资料,无制度或制度、资料不完整的不得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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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 调查 |
义务调查监督员队伍建设情况 |
按照省市消协要求,按时完成辖区内调查员的核查、补聘任务(总量不低于80%)。 |
3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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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消费调查(体察)活动情况 |
自行组织或与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联合开展调查活动并提交调查报告。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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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诚信 建设 |
联盟推广情况 |
加大“诚信承诺企业联盟”建设工作,入盟企业在当地占生活类商品与服务企业比例不低于25%,具有带头、示范作用。 |
4分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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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审核情况 |
入盟企业全部设立专(兼)职投诉和解工作人员。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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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盟企业活动开展情况 |
组织承诺入盟企业开展消费教育等各种形式的活动。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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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 教育 |
组织开展专题教育或咨询服务情况 |
建立消费教育学校(基地、讲堂等)并开展活动,有工作总结并上报的。 |
2分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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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情况 |
全年发布信息不少于2篇(县局网站、消协网站),所发布的信息具有一定代表性,被省消协采纳转发或联合在主流媒体发布的每篇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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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分析 |
投诉案例和投诉报表及网盟企业和解工作上报工作情况 |
按时、按质向县消协上报月报表。 |
5分 |
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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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的上报半年一次(案例数每次不少于1个)并对案例进行点评。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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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盟企业促成和解情况按照省消协规定,进行分类统计并按季度上报。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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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及重大投诉上报 |
投诉受理 |
按要求规范填写受理投诉登记表,并按时上报。 |
4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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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投诉上报工作 |
遇重大投诉、群体投诉及时上报县消协并协助做好前期安抚工作,未及时上报或上报不及时导致事态扩大,影响恶劣的倒扣4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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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 |
严格按照中消协《受理投诉工作导则》规定进行登记,使用格式化文书,分类编号,装订归档的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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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和年主题宣传活动 |
活动材料上报情况 |
总结(含报表)按要求上报。 |
5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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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组织实施情况 |
开展宣传活动(自办专刊、纪念大会、新闻发布会、座谈会、现场咨询、文艺演出、知识竞赛、专场晚会、让利销售等)2项以上。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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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 工作 |
完成上级要求的有关重要资料上报工作情况 |
按时按量按质完成的每次1分,累计上限5分。 |
5分 |
2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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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上级部署的其它突击性工作任务情况 |
积极宣传《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者杂志》,按时按质完成征订任务的7分,每多完成1份加1分,累计不超过12分。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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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先争优 |
因协会(不含个人)工作成绩突出,被当地政府、县工商局或市消协评为先进的加2分,被省消协、市工商局等部门评为先进的加4分。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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