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近日,气愤的张某来到霍邱县消协,投诉一件让他非常堵心的事,到底是什么事让消费者张某如此生气呢?张某于2013年1月购买了一辆某品牌的电动自行车,用于接送孙子上学,使用到10月份就发现电池不行了,找经营者要求更换电池,经营者也给予更换,可是使用后发现新更换的电池更差,刚买新车时,充满一次电可以接送孙子上学4次,现在连1次都难跑到,经常冲满一次电,跑不到家就没电了,消费者找经营者要求更换新电池,经营者始终不答应,所以,气愤的消费者只好投诉到县消协。
【调查处理过程及结果】
霍邱县消协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立即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调查,经营者给消费者更换的电池属“维护”电池,“维护”电池是对旧电池的翻新,一般电池容量小,使用寿命短,所以消费者使用时非常不给力。那么经营者为什么给消费者更换“维护”电池呢?在消协调解过程中,经营者拿出厂家的三包说明书,证明电池“三包”期是一年,但在使用8个月以后,只给予维修电池,不在更换全新电池。由于关于电动车电池国家没有明确的“三包”规定,县消协只能依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解决办法》进行调解,在“三包”期内,电池容量不足60%的,经营者需从新配组达到额定容量的60%以上。经调解,最终达成一致,由经营者为消费者更换“调换”电池,经营者保证达到额定容量的60%以上,双方无异议。
【案例评析】
这个案例主要是围绕电动车电池产生的消费者纠纷,其中主要有两个问题值得关注。首先是关于电动车电池的分类,一般电动车行业内把电动车分为三类,原装,调换,维护三种。“原装”电池好理解,原厂配的电池;“调换”电池又称备用电池,一般指代非原装的新电池,质量不如原装电池;“维护”电池是对旧电池的翻新,整体质量不高,容量较低。所以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时一定要看清电池是否属原装电池。其次是关于电动车电池的“三包”问题,如果按照“三包”规定,购买电池使用超过十五天,非因消费者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只能选择维修,这样对消费者非常不利,而部分厂家将“包换”期延迟到6个月或者8个月,非常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呼吁能够尽快出台有关电动车电池的“三包”规定,更好的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提供:霍邱县消费者协会:龚学 邓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