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3年8月6日,消费者朱某来到裕安区消协鼓楼分会进行投诉。称其于2013年6月29日在一次定货会上与某装饰公司签订了一份墙面装修合同,约定使用材料为硅藻泥,合同总价11314.8元,朱某当场交付给该装修公司定金9515元。装修公司于8月4日进行施工,朱某在现场观看发现装修公司没有按照正规的工艺进行施工,有掺假的嫌疑,影响了装修效果。遂与装修公司进行理论,要求给予处理,但装修公司一直不予理睬,多次协商未果,故投诉到裕安区消协鼓楼分会。
【处理过程及结果】
鼓楼分会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立即与装修公司总部取得联系,要求该装修公司总部尽快派专业人员来进行技术指导,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答复。经过多次电话催促及耐心宣传,该装修公司总部也意识到了工作失误,相关人员对此非常重视,几天后派出一名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全程装修指导,严格按照硅藻泥施工规范要求进行了施工,达到了理想的装修效果。对此结果,朱某表示满意并表示感谢,此案圆满结束。
【案例评析及结果】
这是一起因不按正规工艺操作导致装修效果不理想而引起的消费纠纷案例。根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消费者有权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计量、经营作风等提出意见、建议,有权对经营者的侵权行为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有权将有关情况如实向大众传播媒介反映······”、第四十条:“从事住宅装修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书面约定施工方案、期限、质量、价格、环保指标、质量保证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由经营者提供装修材料的,还应当书面约定材料的名称、规格、环保和安全指标、等级、价格等,材料应经消费者验收、认可。装修工程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消费者朱某在发现装修公司施工不规范,导致装修效果不理想时,有权要求装修公司严格按照硅藻泥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装修效果,装修公司应该考虑消费者的合理建议,派专业人员对施工过程给予全程指导,保证施工后能达到约定的技术、艺术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