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3年 10月15日,裕安区新安镇消费者文先生,在辖区一家超市购买了一种名为“椰奶饼”的食品,价值10元。当天家里的两个孩子食用后,就出现了上吐下泻的现象,送到村医疗室,经村医生建议,及时到当地乡医院就诊,医生也怀疑是食用椰奶饼造成的,但是没有出示有关检验报告。于是文先生找到当地超市老板,要求老板赔偿自己两个孩子的医疗费、各类检查费以及误工费、差旅费等共计3000多元,但超市老板不同意。多次协商未果,双方吵得不欢而散,随后又闹到当地派出所,在派出所的指导下,文先生夫妇两人于11月11日上午到新安工商所投诉,要求帮助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新安工商所工作人员高度重视,认真听取投诉人的陈述,并填写了消费投诉记录单,查阅了投诉人携带的相关物证、书证,并就有关法律条文进行了解答。随后,立即与超市经营者取得联系,并就消费者的投诉情况进行了一一核实。鉴于医院不能出具有效地检验报告,确认是该食品造成的,工作人员与经营者反复沟通、协商,陈述厉害关系,本着为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希望超市老板能够先行赔偿。在不懈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本着公平公正、互让互凉的原则,于11月12日下午,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超市经营者一次性补偿文先生各类经济损失2000元,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疑似食品有质量问题导致食用后上吐下泻引起的消费纠纷案件。本案中,由于孩子出现上吐下泻的原因很多,医生也只能推测是食用“椰奶饼”造成的,不能出具有效的检验报告,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孩子出现上吐下泻的原因是食用“椰奶饼”造成的,所以执法人员也无法断定到底经销商该不该承担责任。鉴于孩子治疗后已经恢复,且鉴定难度大,成本搞,耗时耗力,双方都没有时间去权威机构检测,执法人员采取了沟通、协商的方式解决这起纠纷,最终经过不懈的努力,妥善地解决此次纠纷,消费者也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