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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消协2013年第四季度受理解决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

2014-01-10   浏览:1822

投诉分析

铜陵市消协2013年第四季度

受理解决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

本季度,铜陵市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77件(其中:市消协68件、铜陵县消协35件、铜官山区消协76件、狮子山区消协26件、郊区消协4件、开发区消协8件、铜陵商城分会44件、市场规范局16件),调解成功271件,调解成功率为97.83%,其中:处理12315中心转办的投诉240 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2.5万元,接待来人、来电等咨询310余人次。具体分析如下:

一、从受理投诉类别看

家用电子电器类58件,占20.94 %;百货类55件,占19.86%;房屋及建材类22件,占7.94%;交通工具类24件,占8.66%;服务类104件,占37.55%;其他商品和服务类14件。

二、 从受理投诉性质看

质量问题111件,占40.07%;合同问题41件,占14.80%;售后服务问题36件,占12.99%;安全问题2件,价格问题4件,计量问题4件,假冒问题1件,其他方面问题78件,占28.16%。 

三、 从投诉的重点看

(一) 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较上季度有所减少

1、本季度厨房电器类产品投诉量最多其中1起典型电冰箱投诉李先生11月11日的时候,购买一台冰箱,因房屋装潢没有提货,寄存在商家仓库里,商家答应随时可以提货,到12月中旬要求提货时,商家却表示该型号冰箱仓库已无货,消费者可要求退换,或者先使用样机,2014年1月中旬货到再为消费者更换新机,可消费者坚持要求一星期之内送新机或者3倍赔偿,消协多次调解,双方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最后建议消费者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纠纷。

   2、本季度空调器也有1起典型投诉:李先生12月1日买的空调,送来后发现有质量问题,商家答应更换,可更换的空调一直没送,李先生要求退款,商家同意一直没有退,经过消协了解,是因为退货审批手续复杂致,12月26日商场最终为消费者办理退款。

3、通讯类产品的投诉比上季度有较大幅度下降,共15件,比上季度减少10件,多为手机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的问题,具体的案例有:黄先生购买的手机,无故死机后计算器、上网、手写等功能都没有了,售后称该手机出厂就没有以上功能,但说明书上都有以上功能介绍,经调解后将手机返厂维修;叶先生的手机一个月不到出现不能读取手机卡的问题,售后刷机7次,还更换了一次主板,还是没修好,后经调解,目前手机已能正常使用。

4、照摄像产品类有1起投诉较为典型:陈先生购买的一款单反相机,使用半个月后发现相机型号与包装及发票不相符,因购买时间较长,商家以说不清楚为由拒绝处理,后经消协多次调解,商家最终为消费者更换。消协建议消费者在购买物品时仔细将实物与发票核对,确保实物信息相符,尽早发现问题,纠纷处理起来也更容易。

(二)百货类投诉比上季度总体有所下降

 1、服装鞋帽类投诉比上季度增加3件,其中以服装质量问题居多,如:万女士在某专卖店购买了1件女士的白色小棉袄,穿了没多久口袋、袖口等处严重挣线,而且胸口处布都碎了,商家不予处理,经调解专卖店将衣服送回厂家处理;李先生帮朋友购买了1件女式呢子大衣,没穿多久装饰腰带锁扣断裂,商家称1件衣服只配了一条腰带,换给他就不好卖了,经调解商家为消费者更换;葛女士购买了1件打底衫,回去后发现蕾丝脱线,找店家协商,对方修补的不理想,要求换货被拒绝,经调解双方同意重新修补。 

    2、食品类投诉较上季度有所下降,以食品质量问题居多,具体的案例有:李先生在某面包店购买面包,其女儿吃后上吐下泻,仔细看面包内有黑色芝麻状异物,李先生要求面包店承担诊治费,对方只愿意以一赔十,经调解面包店赔付300元;王女士在某超市购买了两盒冻肉卷,吃了一半后发现发霉,要求商家赔偿500元,从合肥来的供货商只同意赔偿150元,经调解商家赔付消费者700元。

    3、日用商品类投诉比上季度多3件,其中有2件儿童用品类的投诉:吴女士在某商店购买1罐进口奶粉,包装全是外文,没有任何中文标识,怀疑是假货,经调解商家同意为消费者退货,工商所也就其经营未标明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进行立案调查;刘先生在某母婴店购买的纸尿裤,给宝宝用后屁股发红,长水泡,去医院检查对方说是纸尿裤的问题,认为是假货,要求店家处理被拒绝,经调解店家同意退货。其他投诉主要是家具质量问题,如:吴先生购买了4扇木门加门套、窗套,安好后发现门左右高低不平,门缝大,而且窗套、门套都装歪了,经调解为消费者维修;向先生买的床掉漆,且颜色有差别,商家为其更换了床腿和床柱后仍存在以上问题,经调解,商家答应对该品牌的床出现的问题更换至消费者满意为止,或为其更换其他品牌的床。

(三)本季度服务类的投诉仍然占比

1、互联网服务方面的投诉量有所下降,共20件,比上季度少14件,有1起投诉较典型:张先生2012年12月办理了宽带注销业务,2013年5月却收到一张通信公司发来的催款400多元的通知书,到柜台查询表示是系统问题不需要处理,可2013年12月份又收到一张600多元的催款通知,业务员依然说是电脑系统问题不需要处理,张先生认为通信公司的行为极不负责,经调解,通信公司的部门负责人解释是由于催款部门的信息滞后造成,向张先生赔礼道歉并赠送了礼品,保证不会再有此类事情发生。

    2、本季度通讯服务方面的投诉略有增加,主要还是话费和增值业务的问题,不时的有消费者反映自己的手机多出了增值业务费,但自己并没有订该增值业务,虽然调解后商家基本上都做了退费处理,但毕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议以后加强这方面的管理。

3、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比上季度也略有增加,典型的投诉有:费先生的洗车卡还剩几十元,商家关门停业了,电话也打不通,经调解商家将剩余费用退还;刘女士有某美容店面值12元的拉手券,结账时商家不给使用拉手券,说以前已经用过,此券终身只能使用一次,但是券面上并没有注明,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还券面价值。 

4、本季度邮政业服务投诉增加较多,共8起,比上季度多5起,有1起典型投诉:唐女士通过电视购物买了1双鞋垫,快递公司送来时唐女士当场验货发现与宣传不符,立即要求退货并拒绝支付货款,可快递员却以包装打开不能退货为由要求唐女士支付货款,经过一番争执,唐女士急着上班就付了货款,之后向该快递公司总部反映就遭遇拖延,市消协接到投诉后进行了积极调解,并将该情况反映给安徽省邮政管理局,最终为唐女士追回了货款。消协建议快递公司加强员工职业素质培训,不能以不成立的理由搪塞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本季度公共设施服务方面投诉减少,其中燃气服务方面较多,消协同商家联系后得知是由于燃气公司进行年前检查,更换了有问题的燃气表,由于更换量大,没有做到提前通知消费者,使消费者对老燃气表的指数和新燃气表是否是“0”指数产生怀疑,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协建议燃气公司将消费者权益放在首位,更换燃气表尽量提前通知并当面进行。

(四)交通工具类的投诉增加较多

共24起,比上季度增加8起,其中家用轿车的投诉最多,具体的案例有:王先生购买了某品牌小汽车,购车合同约定4S店赠送强制险,提车时商家要王先生先垫付950元办理强制险,说到时候会归还,之后一直以领导不在拖延,经调解消费者将发票给4S店,待4S店履行完财务手续后立即将钱退还消费者;姚先生刚买的汽车开了两天发现有抖动的问题,找到商家调试了轮胎等配件,也找不到原因,现在又不愿意处理,经调解商家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两个新轮胎,汽车抖动问题消失。

其他投诉中助力车的投诉较多:吴先生助力车脚启动故障后,维修部更换新的发动机车盖,支付了80元,三天后,又出现之前的情况,但维修部认为是人为踩坏,不予以更换或者维修,经调解消费者支付20元更换新发动机车盖;胡先生的助力车面板坏了,商家表示一个星期可以修好,可到现在一个月过去了还没修好,经调解店家已要求厂家快速发货,及早为胡先生修理车辆。

(五)本季度房屋及建材类的投诉增加较多

    共22起,比上季度增加了8起,多为装修建材质量问题,典型投诉有:陈先生订购的移门,安装时不能使用,后将移门拆除维修,一个多星期后来安装,还是不能使用,至今没有修好,经调解,经营者表示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快办理;施女士家的实木地板安装好后脚踩上去一直有响声,拨打店家电话要求处理,但对方一直没有上门检查,经调解,商家已上门为消费者解决问题。

(六)本季度调解失败的投诉

   共6起除了之前提到的李先生要求冰箱提货时却被告知无货,其余5件的具体情况为:郭先生在某4S店订购A车型,4S店在收据上将车型误写成B车型,合同上也并未具体写明车型,现消费者要求提B车型,或者提A车型但4S店给予部分补偿,4S店无法满足,消协多次沟通协调,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建议消费者走法律途径;吴女士去年在某美发店办理了1张1000元的预付卡,现在发现该店已转让,新的经营者称消费者在已过去的一年内都未去消费,卡已作废,调解不成功,已告知消费者可走司法程序;赵女士的羽绒服发现有掉色现象,先后用洗衣机和送干洗店洗过,均无法洗去,商家称质量没有问题并附厂家检测报告,且衣服被洗过后已无法再检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调解失败;徐先生称办理话费套餐时合同约定每月月底扣款,11月消费者手机话费不够,商家将消费者手机停机了,消费者认为应该到30号左右划不到钱再停机,消协就此事进行多次调解,通信公司协议上约定手机属于预付式消费,但消费者始终不认可,表示将通过司法渠道解决;朱先生反映其女儿2012年初交了800元钱安装宽带,领取了1部手机,通信公司去安装时发现不具备条件,安装不了,消费者女儿之后生病失忆,最近好转才想起来,朱先生现要求退还800元费用,或者将800元充入话费,按实际使用收取,经调解,通信公司表示由于消费者办理宽带时领了手机,且已过快2年,电信公司不可能再收回手机,就必须采用分月返还的模式,否则系统无法处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建议消费者咨询律师,通过司法渠道解决。另有1起投诉不予受理:消费者称其2012年初办理宽带安装,通信公司没有安装成功,消费者也没有找通信公司处理,现消费者全家移居南京,想要回当初装宽带的预付款,消协认为此事已将近2年,超过受理期限,不予受理。

           铜陵市消费者协会        朱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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