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券有效期有猫腻 消费者需谨慎
我们的生活越来越离不开网络,无论是什么物品都可以在网上买到,不仅是因为方便,也因为它比我们生活中的物品要便宜。
本人就有一个习惯,每次出门前,如果打算出去吃饭,肯定要提前在网上团购个套餐或者代金券什么的,这样不用发愁去哪里吃,也不用担心会吃的比较贵。于是店家们开始在网络上推出了各种优惠活动,当然实体店则更加不乏使用这样的方式,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
最近我县消协接到了一起关于店家做活动推出的优惠卡的投诉。消费者和我们反映了这样一个情况,消费者称在某店开业时去吃饭会送出优惠卡,此优惠卡上注明了有效期,相信大家对这个有效期都很熟悉,无论我们在网上订购或者实体店获得的优惠券都会注明这个有效期,但是店家不可能做亏本生意,不限制时间的让您去使用优惠券。因此这个店家也不例外。但是这个店家在注明有效期时是从2013年12月23日起至一月内有效。另外还加了一句所有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向我们反映情况的消费者是在该店12月5日进行消费的,消费者认为既然是一月内有效,那毫无疑问肯定是到2014年1月23日截止的。于是当消费者在2014年的1月份再去进行消费时,店家告之消费者此优惠卡已过期。并表示门口已经张贴了告示,通知到2013年12月31日此卡过期。我消协也感到很疑惑,不是一月内吗?怎么会到12月31日就过期了呢?
于是店家解释说,他们所说的一月指的是本月,并且张贴了告示在本店门口表示到2013年12月31日为止。显然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且这种归本店所有的解释权是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霸王条款”内容一律无效。
因此,我消协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协调,最终店家按照原先的时间兑现承诺。通过此事我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获得优惠券时,应注意仔细阅读优惠券上所提到的注意事项,例如:使用期限、使用条件等等。如果对优惠券有疑惑的,最好是及时向店家询问,最好能获得店家的书面解释(比如在凭证上写明原因等),防止以后出现消费纠纷。
另外,不要因为优惠或折扣而去盲目的消费,很多商家推出的满多少送多少现金券的活动,结果很多消费者因为现金券而去消费,从而忽略了消费的真正意义。这样本末倒置的消费理念,建议消费者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