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法》赋予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以及“引导消费”的公益性职责。日前,县消费者协会根据市消费者协会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2014—2015年度市级“诚信单位”评选推荐活动。此次评选推荐活动,严格遵循“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对各参评企业在产品质量、服务规范、诚信经营、接受社会监督等方面进行考察,将在行业中起示范表率作用的企业推荐为市级“诚信单位”。实践证明,开展诚信单位评选推荐活动,是加强诚信建设,净化消费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诚信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有利于促进行业自律,提升商品和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最终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和服务,促进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