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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新消法 维新权益 担新责任

2014-02-28   浏览:2238

 

学新消法 维新权益 担新责任
 
今年是新《消法》确立保护消费者权益新制度启动的第一年。中消协发布了2014年消费维权的年主题,今年“3·15”的主题确定为:“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
10月2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自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来,对这部法律的首次大修改。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相对于老的《消法》,新《消法》主要有六个方面的亮点,即个人信息列入保护范围、消费者七天内有“后悔权”、 遇消费欺诈获三倍赔偿、网交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虚假广告代言者负连带责任、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强行交易。
这样,新《消法》的重要意义就体现在:为消费维权提供了更为有力的依据,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活力;加强对新领域特别是网络消费领域的消费者保护,拓宽了消费者保护的范畴;加重对不诚信经营行为惩处力度,扩大消费者损害赔偿的范围;赋予消协组织新职责和维权新手段,增强消协组织的维权力量;明确各级政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新职责,以推进全社会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共同责任。
新消法是一个新起点,它标志的必将是一个新未来。
对于消费者协会这个组织,新《消法》也重新作出了界定:由原来的社会团体改为社会组织。这将给保障消协履行各项职能提供一个契机,对于消协的工作是一个很大的支持,希望在这个契机之下,能够更好地保障我们各项职能的履行。围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年主题及中消协、省消协的部署,作为地级消费维权组织,要认真开展好以一系列的工作。
一、加强新《消法》宣传与教育
要以“3·15”活动和年主题宣传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新《消法》培训新《消法》。重点围绕新《消法》中修改和增加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消协定位、消费者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经营者惩罚性赔偿等内容展开学习。要联合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官方网络等媒体介绍新《消法》;联合移动、电信、联通公司,通过公益短信平台把新《消法》的主要内容送到消费者手中;开展新《消法》知识竞赛;联合有关部门、公共服务行业开展街头咨询服务活动等。对消协组织工作人员要进行集中培训,做好新旧《消法》的衔接工作,加强消费者协会对基层执法维权工作的指导,做到懂法、释法、普法、用法,建立健全消费维权责任制度,努力构建高效的执法维权体系,使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二、构建高效的消费维权体系
依照新《消法》赋予消协组织各项公益职责,全面深化消协组织改革的工作方向。消协组织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要塑造消协组织新形象,紧紧抓住贯彻落实新《消法》的历史性机遇,把加快自身改革、强化维权职责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作为,扩大影响,为承接好政府移转的有关职能做好充分准备。要打造过硬的消费维权队伍,打造维权网络新体系,注重调动和发挥各级消协组织的作用,推进形成消费维权社会协作共治格局;要提升维权服务新水平,努力拓宽消费者诉求表达渠道,促进消协维权资源与社会维权资源的整合,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社会监督的独特作用。
三、深入研究制度规范及格式合同
首先是要围绕“新消法、新问题、新思路、新对策”这一主题,研究消协组织落实新《消法》新规定的新办法、新机制,切实依法履行好职责,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其次要研究新行业新领域的制度规范,比如网络交易平台自身的交易规范完不完善有无漏洞等,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及有关行业提出适合的整改意见。最后要继续开展对热点行业的点评评议,重点是联合媒体、全系统广泛开展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点评评议活动。
四、做好新行业的调研与试验工作
目前市场分类繁多,品名复杂,消协组织可以加强与行业协会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熟悉本行业内部情况的特点,深入各行业调研,收集资料,分析总结,提出意见。督促行业、企业清理不符合新《消法》的行业规则和经营行为,促进行业规范进一步完善,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开展新新行业方面的比较试验,组织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工作,扩大居民消费,引导和加快居民消费结构优化与升级转型。深入开展群众性消费维权咨询活动,解答消费疑问,引导消费者科学、文明、安全、健康消费。
新《消法》为消费维权指明了一个崭新的方向,也给了消费维权工作者一股全新的力量,学习新《消法》,维护新权益,担当维权新责任,这不仅是2014年的主题,更是一个长期的风向标。
(马鞍山市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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