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含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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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认定两项霸王条款

2014-02-28   来源:广州日报   浏览:1738

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在餐厅提供服务时遭遇霸王条款产生纠纷时,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去年12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xx元”、“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费”、“如甲方需减少订席数,须提前十五天告知乙方,否则乙方将按原订席数全额收费”、“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谨防被盗,丢失本店概不负责”或“公共场所请您携带好您的随身物品,如有丢失自负”、“餐厅有权接受或拒绝顾客自带酒水和食品,如果顾客不接受餐厅建议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食品卫生投诉权利”餐饮行业这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并要求在1个月内开展自查自纠,逾期不改正的,工商部门将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进行处罚(1月4日本版结合广州餐饮市场进行相关报道)。春节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又表态,明确了“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xx元”为霸王条款,但对其他四种不公平格式条款未做任何说明。

其实,关于相关条款的争论已经在业界、法律界持续了10多年。“最高法对10多年的争执一锤定音,实际上是给餐饮行业树立了一个大框架下的操作规范,而消费者也能根据实际情况维权,从而形成一个健康良性的餐饮市场。”北京大学法学院佟强教授认为,其更大意义在于对霸王条款的清晰定性,让消费者面对酒店的不公平条款时有底气,消协和工商部门在接到投诉后能迅速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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