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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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遭窃 投诉获赔

2014-03-05   来源:原创   作者:明光市消费者协会 陈进   浏览:3013

 

近期,明光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河南刘先生投诉电话,称其在明光某大酒店住宿时遭窃2800元,要求酒店承担赔偿责任。
217,河南刘先生来明光出差,住宿在某大酒店,218晚,酒店发生盗窃事件,刘先生被盗现金2800元。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到酒店经理,该经理承认酒店安保存在漏洞,但对刘先生提到的被盗现金数额不予认可,空口无凭。
经调解,最终酒店按照消协的建议,一次性赔偿刘先生500元,并免除其3天住宿费300余元。另外,在明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的不懈努力下,226,该局民警在宿州市抓获3名盗窃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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