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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消协2013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14-03-06   来源:宣州区消费者协会   作者:桂仁刚   浏览:2157

 

宣州区消协2013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序)
 
案例一
消费者李先生于2012年11月26日在宣州区某商店购买了“小双响”烟花炮竹,2012年12月2日在宁国市甲路镇庄村寺庙庆祝活动中,不慎将右手中指、食指炸伤。李先生找到经销商要求赔偿,但经销商认为消费者自己疏忽大意是被炸伤的主要原因,故不同意赔偿。无奈之下,消费者来到宣州区双桥消协分会投诉。接到投诉后,双桥消协分会进行了大量走访调查,并对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在宣州区双桥消协分会的多次调解下,于2013年元月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经销商赔偿消费者住院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18500元。
 
案例二
2012年12月8日,家住杨柳镇兴阳村的阳先生在宣州区建材市场某瓷砖店购买了价值2927元的瓷砖等材料,22日发现墙面瓷砖出现发鼓等现象,怀疑瓷砖有质量问题。消费者于是找到经销商要求赔偿,但经销商不愿赔偿。无奈消费者找到宣州区双桥消协分会投诉,经协调,2013年1月18日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经销商一次性给予消费者阳先生补偿材料及工资费用共计6500元;消费者阳先生自行解决房屋瓷砖修缮。
 
案例三
2013年3月10日,消费者俞女士在丽晶国际一理发店染发,发现染后头发的颜色与消费者自己先行看的图片差距很大,于是找到理发店老板,要求退还染发款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用,但协商未果。于是俞女士找到宣州区消费者协会,经协调,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理发店同意退还消费者俞女士染发款750元。为表达感激之情,消费者俞女士特制作了一面写有“知老百姓冷暖,为消费者分忧”锦旗赠送给宣州区消费者协会。
 
案例四
消费者周先生于2013年3月25日在宣城市某汽车公司订购了一台价值97800元奥铃BJ115LVKPFG-S小货车,并缴纳了10000元定金。当时合同约定在4月20日之前提车,可到4月24日还没有提到车。于是,周先生找到该汽车公司要求退款,但商家一直推脱。接到投诉后,区消协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到消费者周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由于经销商违约的原因,周先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车,鉴于消费者周先生不再追究汽车经销商赔偿责任,经调解,汽车经销商同意退还消费者周先生10000元定金。为表达感激之情,消费者特意制作了一面写有“好公仆有求必应,重效率随叫随到”锦旗送到宣州区消协。该起投诉最终得到快速解决。
 
案例五
7月11日,宣州区消协接到美都新城小区燕女士投诉:她在美都新城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于2013年4月28日委托宣城市某装潢公司进行半包装潢,当时装潢已基本完毕,但未进行验收交付。期间她又委托了净水机经销商安装净水机。2013年7月9日当她进入房屋时发现房内木地板、门、床等被水浸泡,损失1万多元。经查当时在装净水机时由于阀门破裂导致渗水造成的。通过宣州区消协调解,三方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最终达成一致协议:装潢公司和净水机经销商各给予消费者燕女士补偿4000元,共计8000元。至此,该起投诉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
 
案例六
7月22日,沈村镇消费者王先生来到宣州区消协投诉:他于7月1日在沈村镇丁店村某小店购买了240元的除草剂用于稻子除草,可结果发现除草效果不理想,且部分秧苗也出现死亡,之后小店经销商又让消费者使用了3000元的肥料补充营养进行补救,但秧苗仍未救活。消费者于是找到经销商,要求赔偿,但经销商认为销售的除草剂没有质量问题,属使用不当造成,故不同意赔偿。经过区消协的耐心宣传教育,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经销商赔偿消费者王先生人民币12000元整。至此,该起投诉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七
2013年7月上旬,消费者苏先生在市区某大药房购买了一盒价值1660元的中农硒食品,当时商家宣传该食品具有预防疾病等效果,可消费者买回家吃后发现胃不舒服,于是找到商家要求退货退款,但商家不同意。9月23日,消费者苏先生投诉到宣州区消协。经协调,商家同意退还消费者苏先生1660元。
 
案例八
2013年9月29日,宣州区消费者杨先生来到区消协投诉,称他刚买的一款价值7000多元的天梭手表,佩带没几天出现停走现象。消费者杨先生找到商场专柜负责人,要求退换。但商场专柜负责人认为手表停走是人为原因非质量问题导致,故不同意退换,只同意帮助维修。杨先生觉得是手表质量问题,不同意商场专柜意见,遂向区消协投诉。经区消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专柜负责人同意免费为消费者更换手表机心,如更换手表机芯在7日内出现质量问题,专柜同意全额退款。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案例九
2013年10月,消费者付先生花费100余元在位于昭亭北路某足疗会所做拔火罐项目,由于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一时疏忽,导致消费者背部被灼伤多达十几处。经宣州区消费者协会协调,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该会所一次性补偿消费者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000元整。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十
消费者曾先生于2011年在市区中心菜场二楼某家具经销商处购买了一套牛皮沙发,2013年11月份发现该牛皮沙发出现开裂现象,同时发现该沙发不是经销商销售的品牌沙发,怀疑属假冒伪劣商品。经宣州区鳌峰消协分会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销商一次性退款7000元给消费者曾先生。消费者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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