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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包装不完整 经销商难辞其咎

2014-04-04   来源:裕安区消协   作者:王成礼   浏览:3151

 

【案例简介】
20143.15期间,家住韩摆渡镇陆集村村民卢某来到裕安区消协苏埠分会进行投诉,反映其因儿子结婚需要,在本村一超市购买种子祥和酒若干箱,由于购买数量较大,超市老板许诺以赠品形式多给卢某18瓶同品牌白酒。卢某儿子婚期在春节前,春节后正月十四超市老板将18瓶赠品白酒送给卢某,赠品白酒外包装已拆去,并且酒瓶上盖也已去除。卢某不满意,要求超市老板调换包装完整白酒,超市老板不同意调换,双方多次交涉未果。卢某携带剩余12瓶白酒来投诉,要求超市老板给予调换。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苏埠分会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消费者反应情况属实,且双方对此事实均无异议。随后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超市老板,并将双方都请到了苏埠分会办公室进行调解。超市老板强调其他婚礼用酒的赠品,都是同样的处理方法,只是当时没有和卢某解释清楚。卢某认为我既然花钱买东西,即使是赠品,也应该得到完整的商品,不应该是被人动过的商品。综合双方意见,工作人员依据安徽省消费者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协商、调解。后又经过工作人员的多次宣传教育,超市老板本着诚信的原则,同意调换包装完整白酒,卢某对此结果表示满意,双方握手言和,此案圆满结束。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促销赠品包装不完整引起的消费纠纷案例。依据《安徽省消费者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为促销赠与或者奖励消费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更换、修理、重作等民事责任。”,经营者不管是销售还是赠与、奖励给消费者商品,只是商品的形式不同而已,但是都必须达到《产品质量法》和国家相继制定的强制性产品规定和部分商品实行“三包”的规定。本案中,超市老板按照以前的惯例,没有提前告知消费赠品是没有包装的商品,承诺以赠品形式多给消费者18瓶同品牌白酒,消费者理所当然的认为赠品是与原先购买的婚宴酒是一样的,是有完整包装的,所以要求调换完整包装的白酒也是合理的,超市老板在宣传介绍赠品时不全面,没有明确告知,理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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