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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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未使用 水“溜”两百吨

2014-04-09   来源:原创   作者:明光市消费者协会 陈进   浏览:1755

 

高先生最近很苦闷,2011年在明光市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126月份房屋交付后高先生并未装修使用,也没有出租。今年216日,当高先生决定装修入住时,却被告知已用水200多吨,拖欠水费570多元(含滞纳金)。高先生十分诧异,自己既未入住,也没装修,这200多吨的水“溜”到哪去了呢?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也很奇怪,遂请来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现场检查了一番,也没发现有任何问题。
事到如今,谁对这“溜”走的200多吨水负责呢?570多元水费咋办?高先生认为水确实不是自己用的,房屋未装修使用,物业出具书面证明。而自来水公司也不愿承担责任,其工作人员表示“只看表,其它的不管”。万般无奈之下,高先生携带小区物业提供的未装修入住证明到明光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虽经消协多次调解,目前双方仍在僵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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