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还得从前年说起,2012年9月消费者钟某与霍邱某装饰公司签到装修合同,约定40天内将房屋装修完工,但实际工期为200多天,超期160余天,更让消费者钟某烦心的是,用电线路不符合标准,无法负荷大功率电器,存在安全隐患;数字电视线路存在故障,导致许多电视台无法收看,为此消费者多次与装修公司交涉,均未得到明确答复,无奈消费者投诉到霍邱县消费者协会。
接到投诉后,县消协副会长、秘书长龚学同志第一时间约见了经营者代表,进行现场调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经过细致耐心的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制作了调解协议书,双方对调解结果都很满意。4月15日,按约定的装修工程全部完工,并按约定质保期顺延一年,消费者非常满意。
据统计,霍邱县消费者协会,2014年来,共调处消费纠纷38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24万元,真真切切的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贯彻落实到工作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