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芜湖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首 页|维权动态|放心消费创建|组织·人物|理论研究|消保委公告|消费警示
镜湖区消保委弋江区消保委鸠江区消保委湾沚区消保委繁昌县消保委南陵县消保委无为市消保委开发区消保委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芜湖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维权动态

团购信息不准确维权案

2014-06-10   作者:芜湖市消费者协会   浏览:3247

 

2014年5月8日,一名消费者向我会反映,在某大型团购网站上购买了2张某酒店的自助餐团购券,共计156元,5月2日消费者前去消费时,该酒店告知消费者,如果要食用牛排,每人需要另付20元,消费者不认可,称团购网站的广告上无此条款,认为经营者虚假宣传,要求赔偿。
我会受理投诉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调查,发现该团购广告上确实未标注限制食用牛排的条款。我会分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该团购广告隐瞒了食用牛排需要加价的信息,信息披露不全面,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经我会工作人员大力宣传,最终经营者不仅全额退款,还赔偿消费者5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在此,我会提醒广大经营者应诚信守法经营,今年3月15日新“消法”实施以后,提高了欺诈等违法行为的赔偿处罚力度,经营者应本着最大限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宗旨,积极履行法定或约定的义务,避免此类纠纷。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