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霍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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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收0.5元,赔了300元

2014-06-23   来源:霍山县消费者协会   浏览:2885

 

价签上明明标的是2.5元/件,结账时却按3元/件收费,多收了0.5元。刘女士要求超市方退还差价,但超市只肯作退货处理,于是拨打12315进行了投诉。
  霍山县消协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对于价格不符的情况,超市负责人解释可能是由于员工疏忽所致,促销活动结束时没有及时更换标签。但工作人员认为超市的这种做法已经涉嫌价格欺诈,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获得费用的三倍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考虑到超市方态度诚恳,不排除疏忽原因,并取得消费者谅解,最终经调解,超市方赔偿刘女士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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