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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宣传周资料(二)

2014-06-24   来源:滁州市消费者协会   浏览:3291

 

《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哪些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关键词:非食品原料、危害人体健康)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关键词:超标)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关键词:不正常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关键词:未经检验检疫或不合格)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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