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消费者杨某将一面印有“人民消协解民忧,依法维权讨公道”的锦旗送到消保工作人员手中,以此表达对消协在帮助其维权中积极排忧解难的感激之情。
2010年12月,消费者杨某购买了某品牌价值近11万元的轿车。在随后的使用中,按照规定对汽车进行了维修保养。
接此投诉,市消协确认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与4S店、区域销售代理商沟通,对其认真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晓以利弊,经过多次协调,销售商以消费者购买的汽车超过厂家三包期限为由,只愿补偿消费者2万多元。在难以达成赔偿一致的情况下,本着“一切为了消费者,为了消费者的一切”的态度,市消协积极帮助消费者联系新闻媒体进行社会舆论监督,并依法支持消费者起诉。最终,经多方努力,在消协的支持下,汽车经销商主动与消费者达成了一次性赔款8.5万元的赔偿协议,消费者成功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