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14年6月20日,裕安区消费者协会接到了安徽省消协转来的一份网购投诉,原来是家住湖南省益阳市消费者刘先生在某购物平台一家茶叶店铺购买了一盒特价茶叶,价值9.9元。收到茶叶后,仔细查看产品,发现产品包装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家地址、联系方式、净含量等,属于三无产品,怀疑经销商有欺诈行为,于是从网店页面找到了该经销商地址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到安徽省消协网站进行投诉,要求经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进行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
裕安区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电话联系了消费者刘先生,核实了刘先生的投诉情况,同时了解到刘先生的诉求,要求经销商赔偿200元钱。随后工作人员赶往了该茶叶店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该茶叶店使用的包装确实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址、联系方式、净含量等内容,但是茶叶确为今年新茶。茶叶店负责人解释称他的网店刚刚起步,为了冲销量,该款茶叶是特价亏本销售的,采用的包装都是从市场上统一购买的,所以看上去像三无产品,但是茶叶确实是2014年新茶,消费者以9.9的价格买到这种茶叶绝对是物有所值。后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的宣传教育,茶叶店负责人最终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改正,同时表示愿意赔偿消费者刘先生200元。对此结果,工作人员当场联系了刘先生,刘先生表示满意和感谢。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新茶使用包装不当而引起的消费维权案例。本案中,由于销售商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为了特价销售,降低成本,使用了不符合规定的包装,从而让2014年亏本销售的新茶变成了三无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理应承担责任,满足消费者的诉求。
同时,这也是一起典型的网络购物维权案例。近期裕安区消费者协会多次接到这方面的投诉,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网消费者要积极应对网购消费纠纷,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旦发生纠纷,应第一时间与卖家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卖家所在的网络购物平台投诉或向卖家所在地的工商局12315、消费者协会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