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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护理起反应 消协调解助维权

2014-07-07   来源:裕安区消协   作者:孙明亮   浏览:3547

 

 

【案例简介】

 

    消费者曹女士看见裕安区一家美容生活馆有优惠活动,就于当天下午去美容馆做了面部护理,但是到了第三天,脸部就出现了过敏反应,长了许多红疙瘩,晚上又去美容馆调理,但依然没有效果,后在母亲的的催促下,曹女士到六安市人民医院进行了检查治疗,共计花费治疗费600元。为此曹女士多次与美容院协商,要求赔偿其误工费、调理费、精神赔偿费共计3000元,但美容店不同意。无奈之下,消曹女士投诉到裕安区消协新安分会,请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调解。调解中,美容院认为,曹女士脸部出现的症状并不一定是使用自己店里的美容产品造成的,可能是由当时天气干燥的原因造成,也可能和天空上飘的柳絮有关而起的反应。曹女士则称,自己就是在使用美容院提供的美容产品进行美容后才出现的不适症状,而且美容院也没有给自己的皮肤做测试,所以是美容院造成的责任。针对双方的不同说辞,工作人员经过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多次耐心进行调解后,最终美容院负责人同意支付曹女士的诊断费、医疗费、交通费约600元,并一次性赔偿曹女士调理费和误工费1500元,共计2100元。曹女士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和感谢。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美容产品合格但消费者使用后过敏而引起的消费纠纷案例。本案中,美容产品本身并不存在质量问题,但是消费者在接受美容服务时,美容院并没有给消费者做皮肤测试,导致消费者在使用后出现明显的不适症状,且消费者有医学诊断结果,美容院应该对其负责。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美容已被众多爱美女士所接受。通过此案,裕安区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保持美丽容颜固然很重要,但选择美容产品一定要慎重,接受服务时一定要先做皮肤测试,防止产生过敏反应,同时要索取发票,保留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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