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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划伤手指 商家难辞其咎

2014-07-07   来源:裕安区消协   作者:王成礼   浏览:1917

 

 
 
【案例简介】
2014年4月12日,消费者毛先生邀请朋友在裕安区某KTV唱歌并在KTV里面的超市购买了几瓶啤酒。没有想到,在开启啤酒时,啤酒瓶口突然崩裂一块,导致毛先生右手中指严重受伤,经治疗共花费医疗费近500元。毛先生多次与KTV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医药费,但是KTV都不予理睬,无奈之下毛先生来到了裕安区消协请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随即展开调查,经调查发现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且双方对此事实均无异议。415日,工作人员来到该KTV进行调解, KTV负责人孙经理称他们提供的开瓶器手柄很长,正常情况下手指是不会碰到酒瓶的,出现该情况是消费者操作不当造成的,且当时KTV也给予赠送果盘安慰消费者。但消费者坚持认为自己在KTV消费受伤,应当给予赔偿。后又经过工作人员的多次宣传、劝导,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KTV一次性赔偿消费者350元,对此消费者表示满意和感谢,此案圆满结束。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啤酒瓶口崩裂造成消费者手指划伤而引起的消费纠纷案例。本案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第四十条:“······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之规定,该KTV虽然提供了长柄的开瓶器,但是工作人员既没有提供给予开酒服务,也没有明确的给予警示;同时消费者自己也疏忽大意,没有按正常程序开启酒瓶,故双方都有过错,经过工作人员的多次协调,最终KTV赔偿消费者350元医疗费,此案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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