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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消费维权信息第十四期

2014-07-07   来源:裕安区消协   作者:裕安区消协   浏览:2224

 

 
 
 
 
 
 
二零一四年第二期
                    (总第十四期)
 
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裕安区消费者协会       〇一四年七月四日
                                                                                                           

消费维权
工作情况

 
一、2014年第二季度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举报中心、裕安区消费者协会秘书处受理消费者咨询、申(投)诉、举报情况
第二季度,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消协系统共受理消费咨询、申(投)诉、举报等510件次。其中申(投)诉99件,已办结87件,办结率87.88%;举报8件,已办结8件,办结率100%;咨询40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万元。
(一)消费者申(投)诉基本情况
本季度受理申(投)诉较上季度有明显的减少,主要原因是由于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月10日才组建成功,市场监管举报中心也是一个新成立部门,正处于磨合阶段,数据统计可能存在一定的缺失。本季度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协系统共受理消费者申(投)诉99件,其中商品类申(投)诉60件,占申(投)诉总量的60.61%;服务类申(投)诉39件,占申(投)诉总量的39.39%。在申(投)诉的性质上,涉及产品质量问题的申(投)诉38件,占申(投)诉总量的38.38%;涉及产品营销合同的14件,占申(投)诉总量的14.14%;假冒伪劣问题16件,占申(投)诉总量的16.16%。本季度申(投)诉的热点主要分布在商品类中的家用电子电器类、手机类和服务类中的摄影及照片加工服务类、餐饮住宿服务类、美容美发服务类。
(申投诉内容百分比)          (申投诉性质百分比)
(二)消费者举报基本情况
第二季度共受理消费者举报8件,已办结8件,办结率100%。其中举报无照经营1件,涉嫌黑网吧2件,涉嫌假冒商品5件。举报的重点为假冒问题。
(三)消费者咨询基本情况
本季度共受理消费者咨询403件,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361件,其他工商业务问题42件。咨询的主要内容是咨询新《消法》知识、产品质量的三包规定、网购消费纠纷如何维权、以及营业执照办理、年报等相关业务内容。
二、第二季度消费者申(投)诉的主要特点
第二季度共受理消费者申(投)诉99件,大部分申(投)诉都是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问题产生的,其次是经销商不按约定履行自己义务引起的。
(一)商品消费类
第二季度商品类申(投)诉共计60件,占申(投)诉总量的60.61%,与上季度相比有明显的减少,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家用电子电器类、手机类。
1、家用电子电器类申(投)诉上升至首位
本季度,家用电子电器类申(投)诉共12件,总数与上季度持平,占商品类申(投)诉的20%,比例远远高于上季度的12.50%。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产品质量以及售后服务上:一、购买的品牌灶具、热水器发现是假冒产品,商家不同意调换;二、购买的打印机、手表、电视机、热水器、冰箱等电子电器三包期内出现故障,商家推脱不给修理,多次出现故障,也不按照三包规定给予退换;三、新购空调主机被发现是二手翻新机,商家只愿意补偿部分现金不同意换货;四、冰箱出现自燃,商家不承担责任,拒绝赔偿;五、新购抽水机水管炸裂,商家推诿不处理。
2、手机类申(投)诉依然存在
本季度手机类申(投)诉共6件,较上季度有所减少。消费者反映的问题有:一是反映手机买回家后发现后壳有多处划痕,消费者要求换机遭拒;二是新购苹果手机发现已经被激活,怀疑是别人用过的,要求退款遭拒;三是新购手机经常死机,售后不给予免费维修处理;四是新购手机信号不好,多次维修不能解决问题,消费者要求退换遭拒。
(二)服务消费类
第二季度,服务类申(投)诉共39件,与上季度17件相比,有了明显的增长,占申(投)诉总量的39.39%。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摄影及照片加工服务类、餐饮住宿服务类、美容美发服务类。
1、摄影及照片加工服务类申(投)诉上升趋势明显
本季度摄影及照片加工服务类申(投)诉共有9件,占服务类申(投)诉的23.08%。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照片冲印不按约定时间完成,消费者要求赔偿未果;拍摄的婚纱照片相册破损,要求重做遭拒;拍摄的婚纱照不满意,达不到预期效果,要求退款遭拒;拷贝底片,商家强行收取10元每张底片费;预付押金拍摄照片,现不想拍了要求返还押金遭拒。
2、餐饮住宿服务类申(投)诉依然是焦点
第二季度,共受理餐饮住宿服务类申(投)诉有8件,较上季度有所减少。
(1)、住宿类:退房时间超过半个小时,宾馆却按半天收费,消费者认为不合理;宾馆不开空调,消费者与其协商不成要求退款;高考房交了500元押金,住宿一天,宾馆扣除300元,消费者认为不合理;消费者没有使用宾馆提供的矿泉水,但是宾馆却依然收取费用,消费者不能接受。
(2)、餐饮类:饭店承诺消费满800元送一瓶酒,但结账时却不兑现,消费者不能理解;消费者结账时发现饭店菜价、啤酒收费太高,要求讨个说法。
3、美容美发服务类是本季度申(投)诉的难点
    本季度,共接到美容美发服务类申(投)诉4件,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上都是在使用美容产品或者接受美容服务后,出现过敏反应,与美容店联系,美容店开始都是敷衍了事,告诉消费者是正常反应,让消费者自行到小医院吊水消肿即可,从而导致消费者面部红肿越来越严重,最后不得不去大医院检查治疗,此时要求赔偿,美容店却百般推诿,称他们的美容产品都有质量检验报告书,没有任何问题,同时咬定这个季节容易产生过敏现象,是消费者自身原因。此类消费纠纷一般难以取证,且成本高,维权难度较大,裕安区消费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接受美容服务时一定要选择信誉好,有经营资质的正规美容店,同时由于每个个体的情况不同,故在使用同一美容产品时一定要先做皮肤测试,看看是否有过敏反应,避免引起消费纠纷。
4本季度出现了一种特殊的申(投)诉类型:网购消费投诉
    近年来,网上购物因方便、快捷、价格低等优势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但由于网购买卖双方都在虚拟空间进行交易,隐含了诸多风险。本季度裕安区消费者协会共接到此类咨询投诉6件,受理2件,另外4件由于经营者所在地不属于裕安区辖区,建议消费者向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针对此类投诉,裕安区消协也专门在区消协网站上发布了网络购物消费警示。
   

消费维权
典型案例

 
三、第二季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美容护理起反应   消协调解助维权☆
 【案例简介】
    消费者曹女士看见裕安区一家美容生活馆有优惠活动,就于当天下午去美容馆做了面部护理,但是到了第三天,脸部就出现了过敏反应,长了许多红疙瘩,晚上又去美容馆调理,但依然没有效果,后在母亲的的催促下,曹女士到六安市人民医院进行了检查治疗,共计花费治疗费600元。为此曹女士多次与美容院协商,要求赔偿其误工费、调理费、精神赔偿费共计3000元,但美容店不同意。无奈之下,曹女士投诉到裕安区消协新安分会,请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调解。调解中,美容院认为,曹女士脸部出现的症状并不一定是使用自己店里的美容产品造成的,可能是因为当时天气干燥的原因造成,也可能和天空上飘的柳絮有关而起的反应。曹女士则称,自己就是在使用美容院提供的美容产品进行美容后才出现的不适症状,而且美容院也没有给自己的皮肤做测试,所以是美容院造成的责任。针对双方的不同说辞,工作人员经过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多次耐心进行调解后,最终美容院负责人同意支付曹女士的诊断费、医疗费、交通费约600元,并一次性赔偿曹女士调理费和误工费1500元,共计2100元。曹女士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和感谢。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美容产品合格但消费者使用后过敏而引起的消费纠纷案例。本案中,美容产品本身并不存在质量问题,但是消费者在接受美容服务时,美容院并没有给消费者做皮肤测试,导致消费者在使用后出现明显的不适症状,且消费者有医学诊断结果,美容院应该对其负责。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美容已被众多爱美女士所接受。通过此案,裕安区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保持美丽容颜固然很重要,但选择美容产品一定要慎重,接受服务时一定要先做皮肤测试,防止产生过敏反应,同时要索取发票,保留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啤酒瓶划伤手指   商家难辞其咎
 
【案例简介】
2014年4月12日,消费者毛先生邀请朋友在裕安区某KTV唱歌并在KTV里面的超市购买了几瓶啤酒。没有想到,在开启啤酒时,啤酒瓶口突然崩裂一块,导致毛先生右手中指严重受伤,经治疗共花费医疗费近500元。毛先生多次与KTV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医药费,但是KTV都不予理睬,无奈之下毛先生来到了裕安区消协请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随即展开调查,经调查发现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且双方对此事实均无异议。415日,工作人员来到该KTV进行调解, KTV负责人孙经理称他们提供的开瓶器手柄很长,正常情况下手指是不会碰到酒瓶的,出现该情况是消费者操作不当造成的,且当时KTV也给予赠送果盘安慰消费者。但消费者坚持认为自己在KTV消费受伤,应当给予赔偿。后又经过工作人员的多次宣传、劝导,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KTV一次性赔偿消费者350元,对此消费者表示满意和感谢,此案圆满结束。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啤酒瓶口崩裂造成消费者手指划伤而引起的消费纠纷案例。本案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第四十条:“······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之规定,该KTV虽然提供了长柄的开瓶器,但是工作人员既没有提出给予开酒服务,也没有明确的给予警示;同时消费者自己也疏忽大意,没有按正常程序开启酒瓶,故双方都有过错,经过工作人员的多次协调,最终KTV赔偿消费者350元医疗费,此案圆满结束。
 
苹果手机ID被锁定 失信商家全额退款
 
【案例简介】
201454,裕安区消费者协会苏埠分会接到消费者叶女士的投诉,称其于426在苏埠镇街道某通讯店购买了一部苹果4S手机,回家上网激活时发现该手机已于418已被激活,怀疑该手机曾被售出,后来又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手机的ID被锁定,无法继续使用。叶女士多次与经销商交涉均无结果,情急之下叶女士找到裕安区消协苏埠分会,请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苏埠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当即联系经销商,并将双方约至苏埠分会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进行调解。经销商对手机曾被激活一事并不否认,称自己的手机店并不是苹果手机的专营店,该手机也是其从他处购得,是全新手机,至于ID被锁定,经销商认为是叶女士自己误操作造成,而非自己的过错。后经过工作人员耐心宣传、讲解新《消法》以及严厉督促,经销商也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调解,最终同意全额退还叶女士购机款2500元。对此结果,叶女士表示满意和感谢,此案圆满结束。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苹果手机被提前激活继而发生手机ID被锁定不能使用而引起的消费纠纷案例。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之规定进行调解。本案中,经销商在销售商品时故意隐瞒了苹果手机被提前激活的事实,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理应满足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全额退还购机款。
 
☆手表超期出故障 消协商家齐相助☆
【案例简介】
2014年4月6日,消费者包先生在六安市某商场手机专柜购买了一款手表,价值5670元。5月26日,发现手表无故停走,于是包先生去专柜咨询,专柜称只能返厂检修。但是包先生认为他买的手表价值5000多元,现在才过40天就出现故障,感到不能理解,要求专柜给予退款或者更换一块手表,不同意返厂检修。多次交涉无果,2014年5月28日,包先生投诉到了裕安区消费者协会,请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随即展开调查,经调查发现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且双方对此事实均无异议。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进行调解,并把该商场以及专柜相关负责人请到了裕安区消协办公室进行协商。专柜负责人权女士解释称根据相关三包规定,包先生的手表已经超过包退跟包换期限,所以厂家给予检修的做法也是合情合理的。但这显然与包先生的诉求有很大分歧,工作人员本着为消费者着想的态度,积极主动与专柜进行联系,希望专柜能够诚信经营,与厂家积极联系调换一块新手表。半个小时后,专柜负责人权女士被工作人员的执着精神所感动,配合工作人员与厂家积极争取,最终在权女士的帮助下,经过数次的电话沟通,厂家终于同意先给手表检修,承诺若非人为故障给予更换。几天后,厂家检修结果出来了,故障产生的原因是指针撞针,按照先前约定,厂家最终给予更换处理,对此结果,包先生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品牌手表超过一个月出现故障消费者要求退换未果而引起的消费纠纷案例。根据三包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15日内,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本案中,消费者自购买手表已经有40天了,超过了退货、换货的期限,故专柜给予免费检修的处理方式也是合乎规定的。但工作人员本着为消费者着想的态度,考虑到消费者购买的手表价值较高,短期出现故障难以接受,积极主动与专柜进行协商,幸而得到专柜负责人的理解,与工作人员同心协力与厂家沟通协商,最终获得了成功,此案圆满结束。
 
☆矛盾双方各执己见 消协介入居中斡旋☆
 
【案例简介】
2014417,家住六安市木厂镇的消费者吴某在裕安区一家黄金首饰店换购了一款项链。5月初,吴某发现一片掉落的金子,起初吴某没有在意,几天后才发现是从项链上掉落的,由于担心项链配件以后会继续掉落,就与该黄金店联系,要求更换一个款式。但是黄金店服务员却要求吴某支付35元一克的手工费,吴某感到不服气,要求免费更换。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513,吴某投诉到了裕安区消协西市分会,请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裕安区消协西市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发现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随后,工作人员将双方请到了西市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协调。起初双方各执一词,黄金店负责人称项链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正常情况下不会掉落,掉落可能是由于外力原因导致,且佩戴时间较长,现在因款式问题调换,应该支付手工费,但是吴某对此却不认可,坚持要求免费更换。鉴于项链部分配件掉落的原因很多,工作人员也无法判定是否属于经销商责任,故本着为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积极耐心与双方进行协商沟通,希望双方都能互谅互让,共同探讨解决方案。最终,经过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反复劝导双方达成了一致:黄金店同意更换另外的款式,手工费优惠至15元每克,对此消费者也表示理解和接受。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项链配件脱落要求免费更换遭拒而引起的消费纠纷案例。本案中,由于项链配件脱落的原因有很多,一般情况下,无法直观判断是否属于经销商责任,且双方产生纠纷的数额比较小,故工作人员没有建议去鉴定项链质量。本着为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工作人员与经销商耐心沟通,共同探讨,反复磋商,最终寻找到了一个既能让消费者满意,又能让经销商接受的解决方案。通过本案,裕安区消协建议广大消费者购买黄金首饰等贵重物品时,要仔细挑选款式,详细询问首饰佩戴的注意事项,并定期去经销商那里进行免费的保养清洗以及加固,避免出现此类问题。
 
☆网络购物遇难题 消协介入促和解☆
 
【案例简介】
2014年6月20日,裕安区消费者协会接到了安徽省消协转来的一份网购投诉,原来是家住湖南省益阳市的消费者刘先生在某购物平台一家茶叶店铺购买了一盒特价茶叶,价值9.9元。收到茶叶后,仔细查看产品,发现产品包装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家地址、联系方式、净含量等,属于三无产品,怀疑经销商有欺诈行为,于是从网店页面找到了该经销商地址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到安徽省消协网站进行投诉,要求经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进行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
裕安区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电话联系了消费者刘先生,核实了刘先生的投诉情况,同时了解到刘先生的诉求,要求经销商赔偿200元钱。随后工作人员赶往了该茶叶店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该茶叶店使用的包装确实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址、联系方式、净含量等内容,但是茶叶确为今年新茶。茶叶店负责人解释称他的网店刚刚起步,为了冲销量,该款茶叶是特价亏本销售的,采用的包装都是从市场上统一购买的,所以看上去像三无产品,但是茶叶确实是2014年新茶,消费者以9.9的价格买到这种茶叶绝对是物有所值。后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的宣传教育,茶叶店负责人最终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改正,同时表示愿意赔偿消费者刘先生200元。对此结果,工作人员当场联系了刘先生,刘先生表示满意和感谢。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新茶使用包装不当而引起的消费维权案例。本案中,由于销售商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为了特价销售,降低成本,使用了不符合规定的包装,从而让2014年亏本销售的新茶变成了三无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理应承担责任,满足消费者的诉求。
同时,这也是一起典型的网络购物维权案例。近期裕安区消费者协会多次接到这方面的投诉,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网消费者要积极应对网购消费纠纷,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旦发生纠纷,应第一时间与卖家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卖家所在的网络购物平台投诉或向卖家所在地的工商局12315、消费者协会投诉。
 

监管维权
工作动态

 
四、工作动态
201443上午,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对锦绣华府小区内一处涉嫌非法传销人员的集中居住点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共发现涉嫌非法传销人员12人、各类涉嫌非法传销资料二十余本,执法人员随即在现场对上述涉嫌非法传销人员进行了说服教育,并将其遣返驱散。
  
◇经过紧张的筹备,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选举大会于2014411上午在区局六楼会议室胜利召开。局机关全体党员,各支部党员代表共74人参加会议,会议由王向东副局长主持。会议选举了王向东、袁鹏、汪杰、罗东旭、邹煜、陈媛、胡万红、朱娟、李宏共九人当选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委员。
   
411日上午,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裕安区政府第六督察组组长、区卫生局张洪平书记和区政府督察组成员到会指导,区局党组成员、局机关全体党员、全局各支部支部书记、二级机构负责人六十余人参加了会议。
   
2014414日下午,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协个协党支部召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会议由消协个协党支部书记、裕安区消协秘书长盛学武同志主持,党支部8名党员全部参加了本次动员会。
   
422,省食药局食品流通处许军处长一行,在市食药局副局长徐辉及食品流通科张道圣科长等陪同下,来到我局河滨农贸市场进行了现场检查。针对机构改革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农村食品市场和食用农产品市场等监管工作进行了调研。
   
429,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专题会议如期召开。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股室负责人、十个下辖市场管理所的所长及各所特种设备专管员参加了会议,区局刘爱民副局长主持会议。
   
59下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曹德田一行来我区督查餐饮单位重大活动接待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督察组一行对我区安徽云汉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督导,对该酒店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给予了肯定,同时对酒店提出了几点要求,要求该酒店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食品安全事项,确保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为酒店负责人,落实餐饮服务安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重大活动食品安全落到实处.
   
◇为加强对保险服务行业的社会监督,制止不公平、不合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依法履行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法定职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促进保险服务行业诚信自律、守法经营、创造和谐健康的消费环境,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裕安区消费者协会按照上级安排,决定从201458715对保险服务行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消费者评议活动。
   
520,市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程刚率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在区局黄学斌副局长陪同下深入辖区基层管理所及企业走访调研。程局长一行来到新安市场管理所,在参观所容所貌后召开了座谈会,座谈会后,程局长一行还前往强盛集团、强力电机等企业进行了调研
   
◇儿童节、端午节及中高考前夕,市政府束学龙副市长带领市食安办、市食药局等部门领导来到裕安区视察节前食品市场,先后走访了南华路满天星超市、河滨农贸市场等地,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在视察期间,束学龙副市长查看了市场食品供应情况和各经营单位卫生状况,向经营单位负责人详细询问了食品进货及销售情况,查看了裕安区市场监管局与食品经营单位签订的《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对食品经营单位日常管理工作进行了指导。
   
◇为保障校园食品与卫生安全,63日,裕安区政府组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单位组成校园安全督查组,前往城南、苏埠、韩摆渡、青山等乡镇的幼儿园及中小学,实地督查校园安全状况,彻底清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在校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610晚,区局党组书记、局长谢新红连夜召集区局分管领导、各管理所、食品股负责同志,以及市场监管稽查大队的相关负责人召开夏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专题会议。谢新红局长在会上作了重要指示,并强调各单位在做好食品监管工作的同时,还要注重其他中心工作,力争做到新的单位,新的面貌,新的气象。
   
612下午,裕安区食品安全江淮行活动启动会议在区人大会议室召开。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玲、刘挺,区政府副区长汪雨,区食品安全江淮行组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及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参加了会议。会上,传达了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4年食品安全江淮行活动会议精神,宣读了《裕安区2014年食品安全江淮行活动工作方案》。区局谢新红局长和农委、公安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成员单位负责人就如何开展好此项活动分别进行了表态发言。
    
613日上午,裕安区消协工作人员以及五名消费维权义工参加了由市工商局、市消协召开实施新消法、肩负新责任主题培训会。会后五名义工还参加了市消协开展的食品安全消费体验活动。
    
616日上午。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2014年全区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此次宣传活动我局共散发各类宣传资料13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40余人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626日,为强化业务知识学习,促进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食品安全江淮行活动安排,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办了第一期全区餐饮服务许可业务知识培训班。各管理所分管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共2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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