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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县投诉举报中心2014年第一季度工作分析报告

2014-04-10   浏览:2008

 

消费维权信息
通 报
 
二〇一四年第1期
(总第1期)
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
 


 

全椒县投诉举报中心2014年
第一季度工作分析报告
 
一、第一季度投诉举报中心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基本情况
(一)全县受理情况
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126起,其中受理投诉32起(商品类投诉26起,服务类投诉6起),占受理总量的25%;受理举报2件,占受理总量的2%;受理各类咨询92件,占受理总量的73%。
 
 
 
 
 
投诉举报中心耐心解答了各类咨询,认真处理各类投诉,对投诉、举报及时进行了分流转办和调查处理,投诉举报中心及各辖区工作人员认真调解了各类投诉,共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约6.8万元;较好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二)各所、绿色通道受理情况
通过OA系统反映,各单位第一季度处理投诉、举报、咨询的数量如下:投诉举报中心92件、襄河所10件、武岗所9件、儒林所8件、城东所4件、电信绿色通道3件。县局要求:各单位对自办投诉、咨询、举报要及时录入OA系统,保留工作轨迹,确保数据的完整性。
二、投诉总量分析
从受理投诉举报商品服务总量来分析,按商品名称统计,第一季度投诉量靠前的依次是:家用电子电器类7件、服务类6件、装饰装修材料类5件、日用百货类(含服装鞋帽类)3件、烟酒饮料食品类3件、房屋类3件、其它类5件。
 
 
 
 
 
 
 
 


 

(一)家用电子电器类。本期共受理此类投诉7起,反映的主要问题是送货不及时,售后服务不到位、维修不及时等问题。
(二)服装鞋帽类。本期共受理此类投诉3起。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售后服务不到位、宣传承诺不兑现等。
(三)装饰装修材料类。本期共受理此类投诉5起。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商品质量有瑕疵、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四)服务类。本期共受理此类投诉6起,反映的主要问题是承诺不兑现、网络质量不好等问题;驾校培训服务投诉3起,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承诺不兑现等问题;电信服务投诉3起,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宣传夸大、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
三、典型案例
六月内举证倒置 经营者承担责任
【案情简介】
2014年3月28日,投诉人聂某称其装修的房屋墙面开裂,怀疑装修使用的装修材料和工人施工有问题,投诉人找到了供货商和装修工人后,但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调查,投诉人购买的装修材料及装修房屋均未到六个月,现墙面出现开裂等问题,根据新《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全椒县消协工作人员要求经营者及施工方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但经营者不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商品没有质量问题。经调解,供应商和施工人员共赔偿消费者1000元,双方无异议。
【案例评析】
根据新《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本案中装修材料供货方不能提供腻子粉的检测报告,施工人员没有上岗证和营业执照,因为双方并不能证明自身无责,因此材料供货方和施工人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四、消费警示
慎购电动四轮车
目前我县有数种外形类似微型汽车的电动四轮车,这些车辆大多为轿车车式结构、电机驱动、方向盘式操作,可载2-5人。这些车辆以“老年代步车”、“电动观光车”等名义出售,购买者大多为50岁左右的群体,买来作为代步甚至载客运营工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目录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四轮电动车属于执行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而目前市场上生产、销售的四轮电动车存在着既未列入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也未列入工信部《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从事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同时公安交管部门称电动四轮车无法办理登记手续,不具备上道路行驶的合法资格。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将于2014年5月份起对生产和销售电动四轮车进行专项整治。要求电动四轮车经营者提供合法的生产手续,不能提供生产手续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依法查处。
在此提醒消费者不要购买非法组装、改装电动四轮车等不符合机动车登记条件的各类电动车。即使是观光车,属于特种车辆,仅能在风景区或场(厂)内使用,不能上路行驶,因此在购买时,请先核实用途,以免您的消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五、工作动态
认真开展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接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通知后,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方案》,扎实开展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以局所联动的方式,通过实地走访的形式将辖区内电动车经营户的信息逐一登记。经调查,辖区内电动车生产单位3户,销售单位21户。其中涉及到12个品牌,两轮车12户,三轮车15户。其中未提供合法手续及企业标准的经营单位3户。
在电动车销售场所张贴消费警示,并在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不要购买非法组装、改装电动四轮车等不符合机动车登记条件的各类电动车。
对无标生产、销售电动三轮车的经营户要求15日内提供合法手续,逾期不提供的将依法查处。摸排生产、销售电动四轮车的经营户3家,将会同公安等部门依法取缔。
※对投诉举报办结情况实行通报制度
对投诉举报进行周通报,月统计制度,通过县局信息平台反映投诉举报处理情况;目前接诉率和办结率都达到了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经试行已取得良好效果。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为民服务的意识,更好的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报:市工商局 县政府办                                      
送: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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