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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县纠纷经营户玩失踪 局所联手共为农户维权

2014-07-29   来源:市场监管局   浏览:1725

 

跨县纠纷经营户玩失踪 局所联手共为农户维权
79,能仁乡沈某打电话至局投诉中心,反映购买的除草剂外包装袋与内包装由于标注不清,导致他们在使用中使种植的黄豆苗被大量除死。接诉后局投诉中心立即指派永康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调查处理。
农户反映,6月中旬,凤阳县府城一姓葛姓经销商开一面包车到我县能仁乡四处推销山东某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开鑫果”牌除草剂,能仁乡绿化村沈某三户农民购买了该除草剂用于8亩大豆田间除草,7月初,三户农民均发现种植的大豆部分枯萎,估计最少要减产一半,沈某等到处寻找原因,这才发现他们购买的除草剂外包装袋标注用于大豆,内包装却用小字标注专用花生除草,沈某急忙电话联系凤阳葛姓经销商,但这时经销商对沈某等人的要求根本不予理睬,由于是上门推销,沈某只知道经销商电话,根本不知道葛姓在凤阳的具体经营地址,万般无奈,沈某投诉至我局。
永康市场监管所电话联系到葛姓经销商,告知葛某,农户已将该案投诉,请经销商在7日内至我县处理此事,如被诉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来,我局将派执法人员至凤阳,与凤阳市场监督管理局两家联手从重从严处理该案,迫于我局压力。被诉人于715主动联系永康所执法人员并赶至能仁。为尽快、妥善处理该投诉,维护农户权益。15日,局消保股、永康所执法人员会同能仁乡政府涉农工作人员共同将涉案双方带至能仁乡司法所调查处理。凤阳葛某陈述,他在推销时,已明确告知了定远沈某等人此除草剂只能用于花生,至于内外包装袋标注不同,他也咨询了山东厂家,厂家回复是为了节约成本。而且这种除草剂他在定远销售只卖给了能仁乡沈某等三人,执法人员明确告知葛某,无论什么原因,该除草剂内外包装袋标注不同是造成农户误用的主因,且经销商该种行为已涉嫌违法,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同时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最终经现场查看并测算,经销商葛某一次性赔偿农户沈某等损失2600元整,同时执法人员将经销商葛某的相关资料通报凤阳市场监督管理局,请凤阳局对葛某的虚假标注销售行为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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