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14年6月27日,消费者贾先生携一快递包裹来到界首市消费者协会,要求帮助协调退货。6月21日,贾先生在某电视台购物频道订购了一套和田玉石挂件,6月26日快递送货上门,贾先生验货后将货款1380元付给了快递,但事后觉得这套和田玉石不像是真的玉石,想退货,打电话给客服,客服称随货附有相关的国家金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宝石鉴定证书,如贾先生无确定证据证明玉石有质量问题,是拒绝退货的。贾先生很懊恼,只能求助消协帮助协调退货事宜。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协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商家客服,客服称按照国家规定他们是提供“三包”服务的,于是消协工作人员进一步向其耐心宣传了《新消法》规定的消费者“七日反悔权”,客服最终同意给贾先生申请退货。
案例评析:
2014年3月15日新实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现在,网络和电视购物风起,虽然方便省事,但因消费者未亲见商品实物,所以消费纠纷无处不在。消协敬告消费者,网购或电视购物须谨慎,要到正规电商购物,不要贪图价格便宜,一旦发现订购的货物不满意,要在收到货物后七日内及时申请退货,这样才能将网购的风险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