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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寄件莫大意 细节记清好维权

2014-09-17   来源:合肥市消费者协会   作者:社会监督部   浏览:2686

 

      2014年9月12,合肥某高校李同学到消协投诉称,称其通过快递寄送的物品发生丢失,包括衣物、化妆品、药品、首饰、香水、钻戒,价值高达9000多元,多次交涉后快递公司只答应赔偿500元。合肥消协通过调查得知,该快件没有保价,更重要的是,寄件单上多处重要信息没有填写,无法得知所寄送的物品名称及价值,给维权增加很大难度,经过协调,快递公司答应赔偿2500元;
    近年来,合肥消协受理多起此类快递消费纠纷。通过受理的投诉分析,大部分消费者在寄送快件时,存在以下有几方面不好习惯:一是填写寄件单时不主动阅读相关条款,尤其是背面的格式条款,直接就填写相关内容;二是填写内容不详细,甚至过于简单,一般只填写寄件人和收件人的信息,所寄物品信息不填写,或者只写“物品”、“生活用品”“家具”等非常模糊、宽泛的概念,导致寄送的物品价值难以确定,给事后维权增加难度。
    针对这种现象,合肥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寄送快件时注意以下两点:
    一、注意看清条款,特别是背面的保价条款、责任条款,有的快递公司在寄件单背面设置了较多的格式条款,如消费者没有注意就直接签字,纠纷发生后经营者会以已有条款明确说明为由拒绝消费者的诉求,虽然物品保价这一性质有可能涉嫌加重消费者责任,但在逐步规范这种现象的过度期间,消费者寄送贵重物品,特别是价值很难量化的物品时还是尽可能办理保价服务,以降低风险及物品丢失后的损失。对于货到付款的情形,要注意快递人员是否擅自为货物保价,赚取保价费。选择保价的,还要注意保价的金额是否有限制。
    二、填写寄件单时尽量详细,特别是物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价值等关键内容不可或缺。快递行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将快件视为“肥肉”,见到价值高的物品而消费者又没有写清物品相关信息的就直接占为己有,由于快递的物流环节本身比较复杂,案发后,快递人员和快递公司都表现得很“无辜”,对物品丢失表示内疚,但由于无法证明寄送的物品数量及价值,消费者维权之路也举步维艰,只能得到象征性赔偿。若填写寄件单时规范填写了相关信息,快递人员就不敢随意侵占消费者财产,即使发生了物品的损坏、灭失,消费者也有证据依法向快递公司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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