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备受关注的《广告法》草案已提交至全国人大进行广泛的意见征求当中,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又一件大事。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将于10月中旬来皖开展《广告法》立法调研,根据新《消法》第三十七条关于消费者协会具有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公益性职责的规定,为做好此次立法调研准备工作,真实反应出消费者的呼声,合肥市消费者协会高度重视,积极响应,于9月29下午在市局315会议室组织全市部分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消费者代表召开了《广告法》草案意见征求座谈会。与会人员就广告法中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进行了认真研讨,集思广益,献言献策,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市消费者协会将切实履行职责,将这些好的意见建议反应给人大立法部门,为进一步完善《广告法》草案,更有力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出积极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