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中旬,一消费者向我会反映,其于2010年4月份在某商场购买洗衣机时,经营者发放一张金卡,宣传保修10年。现在洗衣机出现故障,找到售后,售后以金卡日期和购买日期不符为由,拒绝保修。找到商场也未能处理。
我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后,立即与该商场联取得联系并告知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三包规定,洗衣机一般保修3年,但是经营者承诺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应当按照承诺执行。消费者购买洗衣机,经营者宣传保修10年,就应该按照自己的承诺履行。至于保修金卡的日期和发票日期不一致,商场承认该金卡是消费者购买洗衣机时发放的,因此,日期不符不是消费者的责任,经营者不能以此为由进行抗辩。经过我会的调解和宣传,商场联系售后对洗衣机进行维修服务,消费者表示感谢。
在此,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于经营者各类承诺,一定要保留好相关凭证,遇到纠纷,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