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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强收续保押金 消协调解终获退款

2014-10-21   来源:裕安区消协城南分会   作者:王成礼   浏览:1861
 

【案例简介】

2014711,裕安区消费者协会城南分会接到消费者郝先生的投诉,称他几年前在六安市城南镇某4S店购买了一辆家用轿车,由于当时选择的是按揭贷款,郝先生就在销售人员的要求下,在4S店购买了保险,并缴纳1000元续保押金。今年按揭到期了,郝先生经过比较发现,在4S店买保险要比自己直接在保险公司买贵很多,就决定不再继续从4S店买保险,同时要求4S店退还1000元续保押金,但4S店却故意刁难不退押金。多次交涉未果,郝先生投诉到了裕安区消协城南分会。

【处理过程及结果】

裕安区消协城南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随即展开调查。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工作人员依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对4S店进行宣传教育,明确指出了法律赋予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要求4S店退还消费者1000元押金并不得强制搭售保险,最终经过数次调解,4S同意退还郝先生1000元押金。对此,郝先生表示满意和感谢,此案圆满结束。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4S店卖车强行收取续保押金并且拒绝退还引起的消费纠纷。《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十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广告或者虚假宣传,不得欺骗或者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本案中,该4S店明显违法了上述规定,收取保险押金,侵害了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该无条件退还消费者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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