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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手表无故停走 要求调换屡遭拒绝

2014-10-21   来源:裕安区消协   浏览:1695
 

【案例简介】

   2014年6月22,消费者唐女士在六安市解放路某商场专柜购买了一块品牌手表,价值6345元。74日,发现手表无故停走,于是送到专柜要求调换,但专柜负责人不同意,无奈之下只好同意返厂检修。829日,唐女士拿到了修好了的手表,但是就在第二天,手表又无故停走了。此时唐女士非常生气,再次来到专柜,坚决要求调换一块新表,然而专柜负责人却依然不同意调换,只同意维修。多次交涉无果,95日,唐女士投诉到了裕安区消协,请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了解情况。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工作人员随即将商场负责人以及专柜负责人约到消协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解。经过耐心宣传,悉心调解,最终经销商同意更换一块新表给消费者,对此结果,唐女士表示满意和感谢,此案圆满结束。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手表连续两次无故停走而经销商不同意退换引起的消费纠纷案例。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以及《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之规定进行调解。本案中,消费者购买的品牌手表价值6000多元,在15天内出现故障,要求调换也是合情合理的,但是经销商却故意推诿,无奈之下消费者选择了妥协送修。但没有想到修好后竟然在第二天再次出现故障,消费者此时对手表质量产生了怀疑,于是坚决没有妥协,并向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经过工作人员的调解,最终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免费更换了一块新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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