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14年7月15日下午,消费者胡女士的婆婆在六安市裕安区一家超市购买了一袋糕点,价值27.48元。晚上食用时,发现其中一块糕点中有5条活虫,胡女士一家感到非常的恶心恐惧以及后怕,随后胡女士来到该超市讨个说法,但一直没有结果。故16日,在六安市相关网站以及论坛发帖曝光。
【处理过程结果】
裕安区消协西市分会了解情况后,非常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消费者胡女士反映情况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调解。经工作人员的多次协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500元,对此,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食品变质生虫引起的消费纠纷案例。本案事实明了,责任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之规定,消费者可以向经销商要求赔偿,经销商也应该给予赔偿,同时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通过此案,裕安区消协提醒广大食品经营户,一定要执行食品安全制度,对于过期、不合格食品及时下架,否则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同时也希望消费者在遇到此类消费纠纷时,保存好发票,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来,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